转发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过渡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温州市市政园林局网 2008-07-24 11:02:15

温政园[2004]33号

各县(市、区)市政园林(规划建设)局,市属市政公用施工企业:

现将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制度过渡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建发[2003]131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就过渡期内市政项目经理资质管理有关意见补充如下,请一并执行。

一、市政公用施工企业考核、聘用三级项目经理,必须严格按照建设部和省建设厅关于三级项目经理的资质管理条件进行考核,所聘三级项目经理应具备下列条件;㈠已取得国家认可的中级或初级专业技术职称;㈡有效地项目经理培训合格证;㈢从事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管理工作满四年。考核合格,发给聘书,聘书采用统一格式和编号。

二、三级项目经理考核完成后即向我局备案,各县(区)企业报当地市政行政主管部门汇总后上报我局。备案时须提供如下资料:㈠申报表一式三份;㈡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㈢培训合格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校对);㈣身份证复印件。

三、聘用三级项目经理备案时,发现涂改或伪造“职称证书”、“项目经理培训合格证”等资料的,责成取消聘用资格,并在两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四、过渡期内项目经理资持变更,一、二级项目经理由我局统一汇总上报省建设厅,每季度的第一个星期办理;三级项目经理由我局办理变更手续,时间为每月上旬(不含扩权县)。

五、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是项目经理个人的执业资格证明,除市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职权外,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扣留或吊销市政项目经理资质证书。

 

附件:1、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资格制度过渡有关问题的通知》

      2、温州市市政公用施工企业三级项目经理资质备案汇总表

 

二OO四年二月五日 

抄送:省建设厅,市建设交易中心,市市政公用工程质监站

局招标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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