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全市市政公用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温州市市政园林局网 2008-07-24 11:02:01

 温政园[2004]148号

各县(市、区)市政园林(规划建设)局,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城管市政环保局,市属各市政园林工程建设、质监、监理、施工单位:

    为了切实加强我市市政公用、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的有关规定,杜绝重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结合我市实际,对加强我市市政公用、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望认真贯彻执行:

    一、健全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2004年3月2日“全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会议”精神,我局已建立“温州市市政园林工程安全监督办公室”,负责全市市政公用、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各县(市、区)市政园林主管部门应根据工作实际落实市政园林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切实加强这方面工作。

    二、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制度。“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加强安全生产的前期预防工作十分重要,是防止各类事故发生,确保工程施工安全的先决条件。凡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的市政公用、园林绿化工程项目,在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均须填报“建设项目开工安全生产条件申报审查表”到工程所在地的县级及以上市政园林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办理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手续,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工程项目不得申报工程施工许可证。

    三、推行工程施工意外伤害保险。工程施工意外伤害保险是法定的强制性保险,也是保护建筑业从业人员合法权益、转移企业事故风险、增强企业预防和控制事故能力、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十八条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施工单位在申请办理安全监督手续前应先行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提供相关证明方可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

    四、统一安全标志和安全台帐。施工现场采用统一标准的安全标志和安全台帐,是施工安全管理规范化的要求,各施工单位应自觉遵守,认真落实。安全标志应符合国家标准GB2894-1996;安全台帐采用浙江省建设厅城建处印制的《市政工程施工安全台帐》(一套共十册)。

 

二OO四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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