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市政公用园林绿化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温州市市政园林局网 2008-07-24 11:01:57

温政园[2004]104号 

各县(市、区)市政园林(规划建设)局,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市市政公用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水平,创建安全、文明标化工地,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93号令)、《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5号令)及有关技术规范,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全市范围内的市政公用、园林绿化建设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安全保证体系、现场围护、临时设施、基坑支护、脚手架与模板、施工用电、机械设备、安全台帐等工作提出以下意见。各县(市、区)有关管理部门、施工单位等要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网络,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安全技术规程,并结合本通知精神认真落实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工作。

一、安全技术措施

1、道路、桥涵、管线、广场、隧道等市政公用、园林绿化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安全规程、技术规范及设计要求,根据市政公用、园林绿化工程的特点,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同时应编制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经监理单位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当施工方案发生变化时,应及时调整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

2、施工过程中,建设、监理、施工各方,应根据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对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浙江省市政工程安全检查评分办法》经常开展安全检查,认真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二、安全保证体系

1、施工企业应在工程项目中标后,持中标通知书、施工图、工程平面布置图、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及工程意外伤亡保险单到工程所在地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办理相关安全监督和开工前安全生产条件审查手续,否则不得申领施工许可证。未经报监不得擅自开工。安全监督机构应在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内完成审查手续。

2、建设单位应及时办理施工许可证,并组织施工、监理各方建立安全管理网络,落实建设各方安全责任人,对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实施有序管理。

3、建设单位应组织相关单位及时将工程施工涉及的地下管线和构筑物、周边环境、地上建筑等资料提供施工企业和各配套建设单位,创造良好的安全开工条件。

4、建设单位应做好工程建设各方的协调工作,按规定对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进行单列,建立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考核制度,并对施工单位安全文明施工专项经费的使用进行审核。

5、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安全保证体系以及安全文明施工专项经费的使用等进行审核,并对实施过程进行签审和验收。建立安全生产旁站监理制度,落实专人进行现场安全生产的管理。

6、施工企业应建立、健全企业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企业技术责任制,严格、认真地做好各类专项方案的编审、交底和实施工作,并落实考核。

7、施工企业应认真落实各项安全制度,各岗位专业人员和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8、工程项目部应有专职安全员进行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管理,大型桥梁、隧道施工应成立现场安全管理机构,并按专业配备人员分口负责管理。

9、施工企业应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编制安全文明施工组织设计,将施工对环境、对社会的影响降至最低。

三、现场围护要求

1、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特点编制现场围护(本章所指现场围护包括道路围护以及各类临边防护)的实施方案,对其强度、构造和稳定性进行专门设计验算,并根据交通方案绘制围护总平面图,标明道路围护大门进出口、临时进出移动口以及断头路等设置的区域,并明确围护的方式。

2、现场围护必须按实施方案进行搭设,投入使用前应在施工企业安全职能部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报建设监理单位进行验收。

3、监理单位应对现场围护的搭拆方案进行审核,严格进行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

4、道路围护宜采用彩钢板等硬质材料,不得使用塑料布、土工布、纺织布、脚手片做围护。市区道路以及主要风景区必须采用高度不低于1.8米彩钢板或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部门认可的硬质材料进行全封闭围护。移动出入口及十字路口交通区根据交通部门要求高度可低于1.2米,但不得低于0.9米,且单边长不得超过20米。

5、围护外侧应间隔20米悬挂形式统一的宣传牌。围护顶部应安装警示红灯,且间距不应超过6米。照明线应设塑料套管,确保金属架体不带电。照明红灯应用套管挑出围护上口15厘米,套管上导线口应朝下。交通繁忙段,围护外侧宜设置反光片。

6、现场围护涉及居民区以及主要交通道口的,施工单位应在宣传牌上注明现场投诉电话。

7、主要通道口必须设置围护,围护可采用彩钢板封边下部加设移动滚轮的形式或采用活动围栏。

8、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高处(包括基坑临边)进行作业,临边必须设置防护栏杆。防护栏应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立柱组成,上杆离地高度为1.0米,下杆离地高度为0.3米,栏杆立柱及横杆应油漆黄黑相间的警示色,下口应进行有效封闭,并加挂密目式安全网。防护栏杆的上杆应能承受一定外力。现场登高的爬梯外侧也应设置密目式安全网。

9、基坑四周栏杆的固定可采用钢管打入地面0.5—0.7米,钢管离基坑边壁的距离不应小于0.5米,防护栏杆必须设置封底的密目式安全网。当基坑采用板桩支护时,钢管可打在板模外侧,严禁用螺纹钢、竹竿等搭设防护栏杆。

10、深基坑、沟槽作业时的下料口、上下通道两侧必须设置防护栏杆,严禁使用抛洒、投掷方式下料。

四、临时设施设置

1、施工单位应在文明施工方案的工程平面图中明确临时设施搭设位置,搭设要科学合理,避开高压线、防洪沟、滑坡、陡岩、取土、弃土场地等区域,并按相关规定统一布置,做到结构安全、整齐、清洁。

2、临时设施搭设完成后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报监理进行验收,同意后方可投入使用。

3、钢结构彩板房、水泥复合板房、砖混结构房,其设置位置、高度、结构强度、刚度、稳定性、抗风力应符合相关设计规范、质量标准和有关的规定要求,活动房应有产品合格证和检验检测报告。

4、搭设临时设施的材料应经监理审核后方能使用,严禁使用毛竹、脚手片、彩条布、塑料布、模板等材料进行搭设。

5、市区及主要风景区施工,现场项目部办公室、宿舍生活区应实施全封闭,设置活动大门,其封闭形式可采用砖砌内外粉饰或砖砌柱加彩钢板,围墙统一2.1米高度,彩钢板围护上部应加压顶条。

6、临时设施内线路应设套管敷设。

7、现场办公室内墙面应悬挂安全管理制度、管理网络图、施工图、工程形象进度表、晴雨表等。双层活动房会议室宜设置在一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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