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政园[2005]263号
各县(市、区)市政园林(规划建设)局、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环保局,有关工程招标投标监督机构: 根据浙江省建设厅《关于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建建发[2005]105号)精神,从今年8月1日起,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必须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上岗,未取得合格证书的,不得在相应岗位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我市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企业三类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鉴于全省及我市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已陆续发放,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我市全面推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企业三类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一律不得上岗。 二、各工程招标投标监督机构或管理单位,在对投标企业进行投标资格审查时要严格把关,特别是项目经理和安全员必须同时具备两证(岗位资格证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方可批准参加投标。 三、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安全员必须随身携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接受有关部门或管理单位的检查。对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施工单位须立即予以调换。
二OO五年八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