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政园〔2008〕64号
鹿城区、瓯海区市政园林局、平阳县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你们关于要求审批市政施工企业资质的请示及申报表、附件资料等均已收悉。根据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和省建设厅《浙江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实施办法》(浙建建〔2007〕106号),经我局审查核定,温州市华意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等7家市政施工企业符合资质标准,现批复如下: 一、主项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暂定三级转正企业3家: 1、温州市华意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2、温州万里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3、温州市申邦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二、主项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企业2家: 1、温州隆盛市政建设有限公司; 2、温州伟业市政建设有限公司。 三、主项城市道路照明专业承包三级企业1家: 温州华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四、增项城市道路照明专业承包三级企业1家: 浙江创信科技有限公司。 上述企业凭本文件和单位介绍信向我局工程管理处申办资质证书。 特此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