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建筑业类企业监督检查办法(试行)》(浙建法[2006]82号文)的精神,按照杭州市建委要求,现决定开展杭州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2007年度资质定期检查工作,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凡我市在2008年3月1日前取得甲级、乙级(含暂定期一年)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均应按本通知要求参加2007年度资质定期检查。
2、杭州市建设工程造价和投资管理办公室受杭州市建委委托,负责全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2007年度资质定期检查工作。本次资质定期检查将以企业自查结合实地抽查的形式进行。3月1日至3月31日为企业自查时间;4月1日至4月15日,由杭州市建设工程造价和投资管理办公室根据企业自查情况实施实地抽查。
3、杭州市区范围内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在3月25日前将自查资料报送到杭州市建设工程造价和投资管理办公室;各县(市、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在3月25日前将自查资料送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后,于4月1日前报送杭州市建设工程造价和投资管理办公室;设有分支机构的参检企业,一律由企业总部统一填报资质定期检查资料。
4、在本次资质定期检查期间,凡涉及企业法人、分支机构负责人、企业技术负责人、注册资金、单位名称、单位地址等不影响企业资质的变更,可按变更后的内容填报,并将变更申请表报送市造价办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因企业改制、重组合并等原因发生影响企业资质的重大变更的,仍按原内容填报,待资质定期检查结束后再另行办理其有关的变更手续。
5、各参检企业填报自查资料分两部分:企业总部基本信息及专职技术人员信息填写《浙江省建筑业类企业定期检查表》(见附件1,需一式三份,同时附表格电子文档);企业分支机构基本信息及专职技术人员信息填写《杭州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分支机构备案表》(见附件2,需一式四份,同时附表格电子文档)。企业分支机构的专职技术人员应注册在分支机构所在地,且不能作为总公司核定资质标准的数量。
6、各参检企业填报《杭州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分支机构备案表》需附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注册造价师身份证及资格证书复印件、固定营业场所租赁合同或产权权属证明(上述复印件需审验原件)。如企业总部或分支机构所在地为市辖县(市、区)的,备案表需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后,再交至杭州市建设工程造价和投资管理办公室备案。
7、杭州市区范围内的参检企业应在填报表格的同时,应及时对诚信网上的企业信息及各项数据进行维护,还没有上网的应在2008年3月25日前将相关信息录入(注:参检企业的分支机构信息暂仅要求注册造价师上网,如今后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凡纸质资料中填报内容和诚信网上信息不符的或未按时上网的企业,将按照《杭州市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管理办法》予以扣分,扣分结果将在诚信网上公示。
8、各参检企业在填报表格时应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填写企业情况,凡发现企业在本次定期检查中有隐瞒、弄虚作假行为的或拒不参加本次资质定期检查的,检查结论一律为不合格,并将按照《杭州市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管理办法》予以扣分,扣分结果将在诚信网上公示。
9、外地进杭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资质定期检查由企业总部按其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但外地进杭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在2008年3月31号之前,填报《外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杭分支机构备案表》(见附件3,需一式四份,同时附表格电子文档)及附件资料(其中企业近两年诚信证明指由企业总部注册地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近两年不良行为记录及上一年度资质定期检查或复审(定级)结论)。如驻杭机构设在市辖县(市、区)范围内的,备案表应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后,再报至杭州市建设工程造价和投资管理办公室备案,其余驻杭机构的备案资料直接报送杭州市建设工程造价和投资管理办公室。
驻杭机构设在市区范围内的外地进杭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要求在杭州建设信用网(http://jscx.hzjw.gov.cn)上建立诚信档案。
10、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包括外地进杭企业)如不按本通知要求办理分支机构备案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将上报杭州市建委,停止分支机构在杭活动,一年内不再受理设立分支机构备案申请,且已出具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无效。
11、本次资质定期检查填报表格详见附件,各参检企业请登陆杭州造价网(http://www.hzzj.cn )下载。如在资质定期检查期间遇到问题,请及时和杭州市建设工程造价和投资管理办公室联系,联系人:徐升雁,联系电话:87020196。
附:1.浙江省建筑业类企业定期检查表(2007)
2.杭州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分支机构备案表
3.外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杭分支机构备案表
杭州市建设工程造价和投资管理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六日
注:表格在“表格下载”处可下载,电子文档请直接发送到电子邮箱:myhlp@hot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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