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93号)及有关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的规定,经我厅审查,同意广元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等19家工程勘察设计资质改制更名、转正、核定。现予以公布。
附件:< src="/UpLoadFolder/xls.gif" border=0>2006年第七批省核准的工程勘察设计资质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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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O六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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