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建设厅关于评选推荐全省建筑业管理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来源:四川建设厅文件通知 2008-07-18 10:56:20

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为充分发挥建筑业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支柱作用,加快推进建筑业的改革与发展,实现我省由建筑大省向建筑强省的转变。省建设厅决定在全省建设系统中评选表彰“建筑业管理先进单位”和“建筑业管理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全省建设系统从事建筑业管理,且成绩突出的各市(州)、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相关科(处)、股和职工。

  (二)表彰名额:“建筑业管理先进单位”50名和“建筑业管理先进个人”100名。

  二、评选条件

  (一)“建筑业管理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国务院有关建筑市场管理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建筑市场管理的法规、规定.

  2、认真履行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牵头职责,清欠工作措施得力,成效显著,按时完成了国务院和省政府制定的清欠目标任务。积极受理清欠投诉,建立了防止新欠长效机制,防止新欠效果明显。

  3、深入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建立了以建筑企业资质信息管理系统为主要手段的行业管理体系。制定了促进建筑业发展的措施和办法,建筑市场管理科学、有序,建筑市场统一、开放。

  4、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虚心听取企业意见和建议,热情服务企业,工作效率高,在社会上有较高的声誉和威信。廉洁奉公、团结一致。

  (二)“建筑业管理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建筑市场管理的政策、法规,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2、工作严谨、认真、负责。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开拓创新精神,能够严格执行行业管理相关规定和政策,处理事情标准尺度掌握好。

  3、注重建筑市场调查研究,了解建筑市场状况,认真服务企业,为企业办实事。

  4、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廉洁自律。

  三、评选方法和要求

  (一)请各地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认真做好推荐工作,真正起到表彰先进、鼓舞斗志、激发活力的作用,更好地促进建筑市场管理和建筑业的发展。

  (二)严格组织程序,确保公平透明。评选采取自下而上的办法,层层推荐。经所在单位公示一周后,逐级审核上报。

  (三)省建设厅在各地推荐的基础上审定产生表彰单位和人员。

  (四)请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配名额组织推荐,填写《审批表》并于2005年12月15日前报省建设厅建管处。

  联系电话:028-85552040

  传  真:028-85568352

  附件:1、四川省“建筑业管理先进单位”和“建筑业管理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2、四川省建筑业管理先进单位审批表

     3、四川省建筑业管理先进个人审批表

 


                     二OO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四川省建设厅办公室                                            2005年11月30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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