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为充分发挥建筑业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支柱作用,加快推进建筑业的改革与发展,实现我省由建筑大省向建筑强省的转变。省建设厅决定在全省建设系统中评选表彰“建筑业管理先进单位”和“建筑业管理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全省建设系统从事建筑业管理,且成绩突出的各市(州)、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相关科(处)、股和职工。
(二)表彰名额:“建筑业管理先进单位”50名和“建筑业管理先进个人”100名。
二、评选条件
(一)“建筑业管理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国务院有关建筑市场管理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建筑市场管理的法规、规定.
2、认真履行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牵头职责,清欠工作措施得力,成效显著,按时完成了国务院和省政府制定的清欠目标任务。积极受理清欠投诉,建立了防止新欠长效机制,防止新欠效果明显。
3、深入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建立了以建筑企业资质信息管理系统为主要手段的行业管理体系。制定了促进建筑业发展的措施和办法,建筑市场管理科学、有序,建筑市场统一、开放。
4、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虚心听取企业意见和建议,热情服务企业,工作效率高,在社会上有较高的声誉和威信。廉洁奉公、团结一致。
(二)“建筑业管理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建筑市场管理的政策、法规,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2、工作严谨、认真、负责。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开拓创新精神,能够严格执行行业管理相关规定和政策,处理事情标准尺度掌握好。
3、注重建筑市场调查研究,了解建筑市场状况,认真服务企业,为企业办实事。
4、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廉洁自律。
三、评选方法和要求
(一)请各地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认真做好推荐工作,真正起到表彰先进、鼓舞斗志、激发活力的作用,更好地促进建筑市场管理和建筑业的发展。
(二)严格组织程序,确保公平透明。评选采取自下而上的办法,层层推荐。经所在单位公示一周后,逐级审核上报。
(三)省建设厅在各地推荐的基础上审定产生表彰单位和人员。
(四)请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配名额组织推荐,填写《审批表》并于2005年12月15日前报省建设厅建管处。
联系电话:028-85552040
传 真:028-85568352
附件:1、四川省“建筑业管理先进单位”和“建筑业管理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二OO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同地区其他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