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对北京达华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的处理决定

来源:四川建设厅文件通知 2008-07-18 10:56:14
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经我厅查明,北京达华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简称北京达华公司,下同)在川代理的多个项目招标活动中,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我厅现依法对北京达华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1、给予北京达华公司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

  2、责令北京达华公司对在川分支机构、从业人员和招标代理活动按《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办法》(省政府191号令)及有关招投标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整改和规范。整改情况经我厅审核通过后,达华公司方可在川承揽新的招标代理业务;

  3、禁止北京达华公司四川分公司负责人甘雪梅三年内在川从事招标代理业务;

  4、对北京达华公司各项目负责人在川代理项目中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处罚决定另行作出。

 

二○○五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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