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建房发[2006]337号
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管局(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要求,各城市要在9月30日前编制住房建设规划并向社会公布。为了解住房建设规划编制公布情况,请各城市务必于2006年10月10日前,将本市住房建设规划的编制、公布情况上报我厅,以便汇总上报省政府和建设部。
联系人:于 涛 牟爱明
电 话:028-85577647
传 真:028-85568349
四川省建设厅
二OO六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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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报道 规划 公布 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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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报:省政府,建设部房产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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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建设厅办公室 2006年10月8日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