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来源:四川建设厅文件通知 2008-07-18 10:47:06

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根据建设部《关于在建设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结合我省建设系统实际,特制定《四川省建设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建设厅

                                                                               二OO六年九月一日
 
四川省建设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五五”普法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城乡建设中心工作和四川省建设事业“十一五”规划,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要求,以建设系统各级领导、公务员和行政执法人员为主要对象,以宪法、规范政府行为、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建设节约友好型社会、建筑房地产市场方面的法律法规为重点内容,以“四个增强四个提高”为主要目标,以法制宣传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为主要形式,广泛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制实践,大力推进建设领域的依法治理,为构建和谐四川和我省城乡建设事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五五”普法工作的主要目标是: 通过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在全省建设系统努力实现“四增强四提高”,即:进一步增强全省建设系统公务员队伍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确保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进一步增强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治理的自觉性,提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能力和管理、服务社会的水平;进一步增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诚信守法观念和社会责任意识,提高依法经营和依法管理能力;进一步增强公民特别是建设领域农民工的法律意识,提高其法律素质,使他们了解和掌握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解决矛盾纠纷的法律途径和法律常识。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原则
    “五五”普法的主要任务是:深入开展五个方面的学习宣传,全面推进依法治理:
    1、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在全省建设系统掀起进一步学习贯彻宪法的热潮,深入学习党和国家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理论、方针和政策,学习宣传国家的基本法律制度,使广大干部职工进一步掌握宪法的基本知识,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权威,牢固树立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观念。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宪法的要求,审视、检查自己的工作是否认真贯彻了宪法的根本原则,是否忠实履行了宪法赋予的职责,是否按照宪法的要求,切实解决了建设领域影响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
    2、深入学习宣传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等规范政府共同行为法律法规的学习,使各级建设行政行政主管部门的干部职工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的观念,强化责任意识,转变职能,转变管理方式,转变工作作风,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加强法制政府建设。
    3、深入学习宣传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相关法律法规。继续加强《城市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四川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四川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城乡规划制定的科学性和执行的严肃性,充分发挥城乡规划在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中的重要作用。加强建筑节能、城市节水、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风景名胜资源保护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宣传教育,牢固树立节约资源和环境友好的观念,把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作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重要目标,健全相关工作机制,落实节约资源的责任,加大执法力度,切实抓出成效。
    4、深入学习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大力开展城市房屋拆迁、物业管理、住房公积金、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房地产交易、信访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的依法维权意识和安全生产意识,引导公民依法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依法解决各种矛盾和纠纷,促进公民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形成崇尚法律、遵守法律、依法办事的社会风尚,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努力促进社会和谐。
    5、深入学习宣传规范房地产市场和建筑市场的相关法律法规。继续加强《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强化市场主体遵纪守法、诚实信用的理念,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加强房地产开发建设全过程监管,坚决打击规避招标、假招标、转包和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建立规范建筑市场的长效机制。将法制宣传教育与治理商业贿赂等专项工作结合起来,通过法制宣传教育,促进工程建设、市政公用事业产权交易等重点领域的商业贿赂治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6、结合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依法治理。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健全依法行政各项制度,依法规范行政程序,强化行政行为监督。要进一步完善建设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资格认证制、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建设行政执法体制。推行建设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文本,建立和完善建设行政执法责任制重点联系单位制度,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要围绕城市房屋拆迁、房地产市场调控、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等社会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开展专项治理活动。要积极探索推进行业依法治理的实践形式,鼓励公民积极参与公共管理,促进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
    为确保“五五”普法各项任务的圆满完成,并取得实效,工作中必须坚持“四个原则”:一是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在法制宣传和实践中,进一步深化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实行政务公开,努力提高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二是紧紧围绕构建和谐社会,从群众的需要出发,特别是从建设领域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出发,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积极化解矛盾,消除不和谐因素。三是紧紧围绕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在法制教育和实践中,认真解决市场中存在的各种问题,着力打造良好的商务环境。四是紧紧围绕落实科学发展观,与时俱进,积极探索法制教育和依法治理的内在规律,探索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有机结合的新途径,转变思想观念,增强工作主动性,创新工作形式。
    三、重点对象和基本要求
    1、加强领导干部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执政能力。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熟悉城乡建设法律法规和规章,熟悉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业依法治理的相关制度,不断提高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规范决策、管理和服务行为。要坚持和完善党委(党组)集体学法制度、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法律顾问制度和重大决策前的法律咨询审核制度,推进领导干部法制教育制度化、规范化。四川省建筑职业技术学院要把领导干部法制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和培训规划,加强法制课程建设。
    2、加强公务员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行政能力。要培养公务员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观念。在公务员录用中,要注重测试应试人员掌握法律知识的水平和运用法律知识的能力。继续推进公务员年度法制学习培训和考试工作。公务员每年自学法律的时间不得少于40小时。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公务员学法用法情况要定期检查,同时列入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公务员要依照有关规定参加通用法律法规的考试,考试成绩登记在《国家公务员培训证书》上,作为公务员年度考核、任职、定级和晋升职务的重要依据。考试不合格者,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3、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行使公共全力的能力。建设行政执法人员应熟练掌握和运用与执法工作相关的公共法律法规和建设专业法律法规,按照法定程序执法,合理使用自由裁量权,确保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认真贯彻执行建设部、国务院法制办《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建设专业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建设行政执法人员必须通过公共法律知识考试和省建设厅组织的建设专业法律法规知识培训考试方能申请领取行政执法证。省建设厅将每年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新颁布的建设专业法律法规的培训考试,考试不合格的,暂停其执法活动;补考不合格的,由有关部门收回执法证件或者公告作废。
    4、加强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能力。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房地产估价师、建造师、造价师、评标专家等专业技术人员要掌握与本职工作相关的建设法律法规,提高依法经营管理水平和执业水平。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采取各种形式,开展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教育和培训。各专业资格考试委员会在进行执业资格考试时,应当把相应的法律法规列入考试内容,法律知识的考试内容应当不少于考题的四分之一。注册执业人员继续教育要有一定比例的法律知识内容。
5、加强建设领域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农民工法律素质。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建设领域用工单位对农民工负有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的责任,用工单位要将农民工法制教育作为本单位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建立农民工学法用法制度,重点向农民工宣传《安全生产法》、《劳动法》、《工会法》及民主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满足农民工的学法需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加强面向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与法律服务的同时,要加强对用工单位学法用法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继续探索开办民工学校,创新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的途径和形式。
    四、主要形式和方法
    “五五”普法的形式和方法,主要是搞好“三个结合”。
    1、面上教育与骨干培训相结合,以骨干带动面上宣传教育深入开展。省建设厅负责培训的人员:一是本级全体公务员;二是各市、州、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领导;三是各市、州普法骨干和建设领域省属企事业单位普法骨干。省建设厅的培训以集中培训和分片区培训相结合。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培训的人员;一是本级全体公务员;二是所属区(市)县行业主管部门的领导和骨干;三是所属企事业单位骨干和农民工骨干。县(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级全体公务人员、建设领域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工的培训。各级的培训要有计划、按照步骤实施,确保任务落到实处。
    2、集中教育与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教育相结合。各级各单位在“五五”普法期间,除组织集中学习教育外,要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方法,广泛进行法制宣传。比如:在法律法规和规章出台或者实施周年纪念日,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开展法律咨询、法律知识竞赛、法律援助、图片展览等活动;借助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进行宣传;通过召开座谈会、研讨会、案例分析会等形式进行专业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学习;采取在施工现场开辟法制专栏,送法上门入户宣传等方式开展与农民工面对面的法制宣传和教育,等等。要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的“六进”活动,特别是要把法制宣传教育进乡村作为新农村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来抓,抓紧抓好抓出成效来。
    3、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学法的目的在于守法和用法。严格依法办事是最生动的法制教育和法治实践。要坚持把学法、用法、守法相结合,深入开展多层次全方位的依法治理。“五五”普法期间,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至少要组织有关人员参加一次行政复议案件的讨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的听证或者行政诉讼案件的庭审。凡涉及本机关的行政诉讼案件,单位领导应出庭应诉,改变长期以来“告官不见官”的局面;凡社会影响重大的行政诉讼案件或者对本单位行政执法活动将产生重大影响的行政诉讼案件,单位一把手必须亲自出庭应诉。要结合法制宣传教育,扎实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政务公开和政府职能转变,努力把我省建设系统依法治理提升到一个新水平。
    五、工作步骤和安排
    我省建设系统“五五”普法规划从2006年开始实施,到2010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1、宣传发动和准备工作阶段(2006年):
    制定规划: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省建设厅的规划制定本地区本行业的“五五”普法规划,并于10月底前报建设厅备案。
    宣传发动:要利用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大造声势。省建设厅将在年内召开“五五”普法工作专题会议,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
    修订完善教材:建设部将对建设行政管理人员法律知识读本进行修订,省建设厅也将组织力量对“四五”普法所用教材进行修订和完善后,作为“五五”普法的统一教材。
培训骨干:今年第四季度,建设厅将举办1-2期“五五”普法骨干培训班,为各地培训普法骨干。
    2、组织实施阶段(2007年至2009年):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省厅的普法规划和实施方案及计划,制定法制宣传教育的年度计划,突出年度工作重点,对本部门、本系统的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作出具体安排,认真组织实施,确保“五五”普法规划全面贯彻落实。
    3、检查验收和总结表彰阶段(2010年):按照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在各地自查的基础上,组织考核验收,并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六、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省建设厅成立“五五”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名单附后),具体负责全省建设系统“五五”普法的组织领导和实施工作,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处。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建立健全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及其日常办事机构,明确职责。
    2、强化目标管理。省建设厅将“五五”普法纳入对各市、州的目标考核内容实行年度考核。各地各单位要将“五五”普法纳入“十一五”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纳入本行业、本单位的目标管理责任制,建立普法教育工作责任制,严格目标考核和管理,明确责任,落实到人,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落实,力戒形式主义,讲求实效。
    3、总结经验树立典型。要认真总结“一五”、“二五”、“三五”、“四五”普法的经验,大力宣传20年来普法工作的先进典型,并运用典型指导“五五”普法工作。 省建设厅将每年进行年度和阶段性小结,对工作抓得扎实的地方和单位进行表彰,以鼓励先进,督促后进,推动普法工作的全面开展。
    4、经费保障。搞好“五五”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制度是基础,领导是关键,经费是保障。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一定要统筹安排,确保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所需经费,以保证普法工作的正常开展。
 
    四川省建设厅“五五”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杨洪波
    副组长:王卫南
    成  员:
    李  又   谭新亚   何  健   于  桂   田  文   邱  建
    马志强   黄绪和   杨其淮   褚孔基   彭  虎   方怀南
    李文泉   陈福忠   陈福均   郑有才   常  健   殷时奎
    冯  江   文技军   何华荣   吴欣荣   卯  辉   胡明福
    鲁泽文   高家林   杨平安   孔  燕   杨光福   刘  恒
    谢洪学   张跃林   刁立军   余  萍   刘吉祥
    办公室主任:方怀南
    办公室副主任:吴城林

 

 

 

 

 

 

同类型其他政策

同地区其他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