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应用河南省

来源:安阳建设委员会 2008-10-25 23: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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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建建〔2008〕11号


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应用河南省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信息管理系统的通知

 

各省辖市建委(局),各扩权县(市)建委(局):

  为进一步提高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水平,规范检测机构市场行为,结合目前我省建设工程检测机构信息数据采集现状,经研究,在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推广应用《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信息管理系统》软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该系统软件的推广应用工作,制定本地区推广应用计划,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切实抓好落实和管理,并于2008年6月底以前完成3家检测机构软件安装。

  二、2008年3月1日起新申报检测机构资质的单位,应具备该软件使用条件。

  三、2008年2月28日前就位的检测机构在省辖市所在地注册的,应于2008年12月31日前安装应用达标。在县(市)所在地注册的应于2009年底前安装应用达标。

  四、省建设厅委托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对全省应用《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信息管理系统》软件工作进行协调和监督管理。

  请各省辖市建委于2008年2月15日前将负责此项工作的部门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上报厅建管处。

  联系人:郭明军0371—68080830

      徐 博0371—66251592

      马清华0371—63825972

 


河南省建设厅
二○○八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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