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管理局(处):
根据《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25号)规定,我厅对成都冠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物业管理资质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经研究,同意成都冠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物业管理资质升为二级;同意四川泰和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等3家企业变更企业名称、办公地址或法人代表;同意成都和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二级物业管理资质续期。
特此通告。
附件:成都冠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物业管理资质审批一览表
四川省建设厅
二00七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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