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2006年度造价工程师续期注册的通知

来源:广西建设网 2008-07-16 11:08:08
桂建管〔2006〕89号
各有关人员:
   
    根据《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75号)的有关规定及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2006年度造价工程师续期注册及有关工作的通知》(建标造函〔2006〕64号)的精神,为做好我区今年造价工程师续期注册工作,现将2006年度造价工程师续期注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续期注册范围
   
    凡截止至2006年底,注册有效时间到期的造价工程师,并且符合《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中规定的续期注册条件的,均应办理造价工程师续期注册(即注册证书号为0245、0445开头,详细名单附后)。
    
   
二、申请方式
    
    根据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2006年度造价工程师续期注册及有关工作的通知》(建标造函〔2006〕64号)要求,2006年造价工程师续期注册工作采用网上申请注册方式,申请人登陆“中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www.ccost.com),进入“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办理网上登记注册(网上注册操作程序请登陆http://zjzx.ccost.com/CostRefer/employee/login.aspx/“下载操作说明”查阅)。
    
   
三、造价工程师续期注册应提交的相关资料
    
    (一)续期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申请人进入“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选择“续期注册”部分,按提示进行续期注册申请资料填写及上传,并将续期注册申请表下载打印,加盖聘用单位公章;
    
    (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三)注册期(即2005、2006年)继续教育合格证书复印件1份(原件备查);
    
    (四)注册单位聘用合同复印件1份(原件备查);

    (五)注册期(即2005、2006年)内工作业绩证明(要求提供不少于三项与造价有关的业绩,并由注册单位盖章);

    (六)需变更注册单位的人员应同时提交相关变更材料。

    四、续期注册受理时间

    (一)自治区建设厅委托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负责此次2006年度造价工程师续期注册日常工作。申请人请于2006年11月30日前将续期注册申报材料报送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逾期不予受理。

    (二)对不符合续期注册条件及逾期未按规定办理续期注册的,其注册证书及执业专用章失效,并不得以造价工程师的名义从事工程造价业务。
其他未尽事宜,按建标造函〔2006〕64号文的有关规定办理。
 
附件:广西造价工程师续期注册人员名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
二〇〇六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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