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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建设局关于调整现行河北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人工单价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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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建设局文件
沧建 [2006] 140 号
沧州市建设局
关于调整现行河北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
中人工单价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设局、各建设施工单位:
“2003年河北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已经实行三年多,随着我市经济的不断发展,建筑业市场劳务实际价格大幅度上扬,“计价依据”中人工单价明显偏低。根据《河北省建设厅关于调整现行河北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人工单价的通知》(冀建质[2006]431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具体情况,经研究决定对现行“2003年河北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人工单价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一类人工单价由现行的36元/工日调至45元/工日;二类人工单价由现行的23元/工日调至30元/工日;三类人工单价由现行的18元/工日调至23元/工日。
二、本次调整自2006年6月1日起实行,已竣工结算或已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不再调整(合同另有规定除外)。
三、本次人工单价调增部分不作为省建设厅颁发的现行费率计取基数,只作差价处理,现行计价依据中措施费等与人工费有关的项目,仍按现行计价依据规定执行。
四、本次人工单价调整后,仍作为市场指导价参照施行,施工企业在投标报价时可依据本企业实际情况自行掌握人工单价水平。
五、2006年6月1日后签订合同中约定调整的工程,不能明确分析人工工日的,可参照如下系数调整:
六、本次人工单价调整由沧州市工程建设标准造价管理站负责管理和解释。
二○○六年十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调整 建设工程 人工单价 通知
抄 报:省建设厅、省造价管理总站、市发改委、市政府办公室 沧州市建设局办公室 2006年10月24日印
(共印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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