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甘肃省工程建设信息网公告公示 2008-07-16 09:55:30

甘建工[2004]334号
 
关于转发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
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州、地建设局(建委、建设处),各有关厅(局、总公司)、各建筑施工企业:
现将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质[2004]148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并就我省贯彻执行《实施意见》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在甘肃省境内注册,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建筑施工企业以及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集团公司、总公司)下属的在甘肃省境内注册的建筑施工企业向甘肃省建设厅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各建筑施工企业按《实施意见》第三条申报材料的要求,认真负责的准备申报材料,并将申报材料上报至企业注册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
三、为切实做好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省建设厅成立“甘肃省建设厅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省建设厅有关处(室、站、办)及各市、州建设局(建委、建设处)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的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省建设安全监督管理总站。
领导小组的各市、州、地建设局(建委、建设处)成员单位负责建筑施工企业上报材料的原件复核及汇总工作。
四、根据《甘肃省建设厅实施行政许可工作规程》之规定,制定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规程(见附件2),该规程同时在办公场所和工程建设网站上公布。
五、对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管理、对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单位的监督管理、对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单位的行政处罚均按《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一、< src="/UpLoadFolder/doc.gif" border=0>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规程.doc
            二、< src="/UpLoadFolder/doc.gif" border=0>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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