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2004年度全省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年检及统计年报的通知

来源:甘肃省工程建设信息网公告公示 2008-07-16 09:54:23

                                             
                                                                  甘建设[2004]433号
 
各市、州、地建设局(建委、建设处),省级有关厅局,省勘察设计质量监督站,省勘察设计协会,省建筑装饰协会,各勘察设计单位:
    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93号)及建设部关于报送2004年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统计年报的通知,结合我省近年来资质年检和统计年报的实际情况,现将我省2004年度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年检及统计年报工作安排如下:
    一、资质年检
    (一)时间安排
    2004年度资质年检,仍按照省建设厅甘建设[2004]13号文件要求分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报送年检申请材料
各勘察设计单位(含建筑装饰等专项设计企业),每年的1月15日至2月底,向省建设厅勘察设计管理处报送资质年检申请材料。
第二阶段:提供工程设计投保证明及加盖年检章 
省建设厅勘察设计管理处每年3月1日至3月31日,根据对各单位申请材料的审核情况及年度表现,结合建设部资质年检要求确定年检结果,并在资质副本上加盖年检章。
  (二)年检资质范围
凡2004年7月31日之前,由建设部、省建设厅颁发的各类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及建筑装饰等各类专项设计资质。
  (三)年检内容
    1、建设部令第93号规定的相关要求;
    2、事业性质的勘察设计单位改企情况。
    (四)受检单位须提交的申报材料
    1、受检单位根据年检内容写出自检报告;
    2、年检申报表、年检数据软盘各一式两份(由“企业勘察设计管理信息系统”软件生成);
    3、年检附件(一份)
主要包括以下材料:
    (1)勘察设计资质证书副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工作场所的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等的复印件;
    (2)企业现有全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花名册。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职称(职务)、从事专业(执业资格)、在本单位参加工作(聘用)时间;
    (3)2004年本单位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变动情况登记表。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职称(职务)、从事专业(执业资格)、何时从何单位调入(新聘)、何时调往何单位(解聘);
    (4)企业现有的技术骨干、主导工艺(专业)、注册执业人员的职称证书、毕业证书、执业证书、身份证及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的复印件,注册人员应在注册证书复印件上加盖注册执业章;
    (5)本年度工程勘察设计质量自查及抽查情况;
    (6)单位现有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加入社保的证明。独立企业法人单位的证明材料中,投保单位名称与企业营业执照登记的名称必须一致;
    (7)事业性质的勘察设计单位改企批文和加入社保的证明文件;
    (8)为推进电子化管理进程,对上述(1)及(4)项中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毕业证书、执业证书、身份证,要求各单位用彩色扫描仪扫描后,刻录成光盘上报。光盘中单位资料以“单位名称+资料名称”为文件名,专业技术人员证件应以姓名为文件名按年检申报表中出现的顺序排列,个人的不同证件可在该姓名的目录中建立子目录并统一以“姓名+证件名称”为文件名存储。整个光盘的卷名应注明年度及单位名称。附件材料中可不再包含已刻录到光盘中的内容。未明确要求刻录成光盘的其他附件材料,由单位自行决定是否刻录成光盘。以后年检中,除新增人员的证件及有变化的证件、证书等资料及专门要求外,刻录到光盘的附件材料不再上报。
    4、各单位除在“企业勘察设计管理信息系统”软件合同备案模块中认真填写年度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详细情况外,还应使用excel制作生成本单位本年度勘察设计人员参与工程项目情况统计表,该表各列项目名称应包括:(1)序号(2)合同编号(3)项目名称(4)项目规模、等级(5)建设(业主)单位名称(6)项目勘察设计阶段(7)项目负责人(8)项目参与人员(注册人员需注明,人数较多时,也应填写在同一单元格中,不要分格填写,以免影响报表合并)。上表应上报书面文本材料及软盘各一份。表格应用A4纸横向打印,封面应由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统计年报
  (一)时间安排
各勘察设计单位的统计年报,应于1月15日至2月底按时上报省建设厅勘察设计管理处,3月1日至31日由设计处复核汇总。
  (二)上报内容
2004年全国工程勘察设计统计年报继续执行经国家统计局国统函[2003]218号文批准的《工程勘察设计统计年报制度》。具体上报内容包括:
    1、勘察设计企业基本情况――建设1表
    2、勘察设计企业人员情况――建设2表
    3、勘察设计企业完成业务情况――建设3表
    4、勘察设计企业财务状况――建设4表
    5、2004年勘察设计统计年报汇总数据软盘(一式两份)。
以上表格要求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封面应有企业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应注明填表人的联系电话。
   三、有关事项
    1、为客观评定勘察设计单位年检结果,各市、州、地建设局(建委、建设处)、省水利、交通等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将2004年度在本地区或本行业内从事勘察设计的单位(包括省外进甘勘察设计单位)违反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质量管理等规定的情况,书面向我厅反馈。反馈的内容主要对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93号)第十九条的规定,重点反映在本地区或本行业内勘察设计单位超越资质等级及范围从事勘察设计、无证及挂靠勘察设计单位从事设计、出卖(出借)勘察设计文件专用章及图签、私刻勘察设计文件专用章等行为。反馈材料务必于2005年2月底前报送省建设厅勘察设计管理处,逾期未反馈者,视本地区本行业无相关意见。
    2、各勘察设计单位在填报年检、年报数据前,应自行上网对“企业勘察设计管理信息系统”软件在线升级,以保证按照更新后的格式填报。
    3、各勘察设计企业应认真填写年检、年报。对“企业勘察设计管理信息系统”软件中的企业人员信息的个人详细情况即工作经历、项目参与情况、执业情况等需全部填写,不能空白。对统计年报中的相关数据要仔细核对,确保各项数据、资料真实准确。
    4、各勘察设计企业的年检、年报中要求由“企业勘察设计管理信息系统”软件生成的上报材料,一律须软件生成。我厅拒收不符合要求的上报材料。
    5、工程设计保险按照2003年度的缴纳程序仍由省勘察设计协会协助保险部门集中办理,协会出具投保证明单。
    6、每年我厅对通过年检的单位,在资质副本上加盖年检章并换发新的勘察设计文件专用章,年检章和专用章上均注明有效期。凡未参加年检的资质及资质副本上未加盖我厅年检章或超过年检章注明的有效期的证书,均为失效的资质证书。希各级管理单位,在勘察设计文件审查审批、市场监督管理中严格把关,杜绝无证或持失效证书从事勘察设计活动。资质证书的从业范围及有效性可向省建设厅勘察设计管理处查询。
    7、城市规划编制资质年检依照此通知规定进行。
    8、今后,我省有关勘察设计资质、市场管理等方面的文件、通知,我厅在发文的同时在“甘肃省工程建设信息网”(WWW.gsjs.com.cn)上刊登,有关资料可在该网站查询或在首页“文件下载”的“勘察设计咨询业”中下载。同时,欢迎各界对违反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的行为向我厅书面举报。
    9、为节省兰外各单位报送材料的差旅费用,第一阶段的年检、年报材料可通过邮寄方式送达,兰州市内单位可自行选择报送方式。
    10、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兰州市中央广场1号甘肃省建设厅勘察设计管理处(省政府大院新办公楼413室)     邮政编码:730030
    联系人:雷永勤               联系电话:0931―4609731
    电子信箱: sjc @gsjs.com.cn
 
                     二OO四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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