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8日,省建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阮文易主持召开厅办公会议,专题研究了解决社会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厅机关相关处室和直属单位的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会议听取了建管处传达建设部召开的“解决拖欠工程款工作进展情况汇报会”的精神和下一步工作安排。按照建设部自2005年1月10日起,从工程建设信息网上要锁定项目、锁定业主、锁定数字的要求,研究决定了有关事项。现纪要如下:
会议认为,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今年8月23日国务院和全省清理拖欠工程款电视电话会议之后,各地区、各投资主体的清欠力度进一步加大,特别是政府投资项目和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清欠底数和清欠责任已落实到具体项目上,清欠计划和清欠措施比较具体,目标明确。目前,清欠工作最大的难点是社会投资工程,拖欠底数大部分是施工企业自行上报数,相当数量只是单方面提出的,没有得到业主的确认;有的施工企业对拖欠的概念不清,把属于经济纠纷和在建工程正在施工的工程进度款也列入拖欠,纳入清欠范围,拖欠基数水份较大,给清欠工作增加了难度,成为全省清欠工作的薄弱环节,影响清欠目标的如期实现。
会议强调,当前社会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清理,首要的任务是通过对所有社会投资项目再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准确摸清拖欠数额,督察业主确认,签订还款计划。春节前,各市(州、地)、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集中力量,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全力以赴组织施工企业和业主一个项目一个项目逐一核实,双方确认拖欠款和农民工工资数额,签订还款协议,各地建管站确认后督促施工企业及时在网上申报。
会议决定:
一、由厅建筑管理处牵头,省建筑市场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尽快组织召开各市(州、地)建管站长及计算机管理人员会议,部署清理社会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确保2005年元月31日前全部清偿完拖欠的农民工工资,让农民工足额领到应得的劳动报酬。
二、进一步明确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责任。按照谁发包、谁清偿,谁承包、谁支付,谁用人、谁负责的原则,属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投资项目,由项目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督促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核定欠款数额,采取集中协调、专人负责、重点督办等方式监督还款计划的执行;对不具备还款能力的项目,可以通过资产变现筹措还款资金。对民营等非公有制企业投资或控股项目,可组织双方通过市场中介机构核定欠款数额,制订还款计划;不能达成一致的支持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的农民工工资支付全面负责;总承包企业因转包,违法分包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总承包企业承担全部责任,或由总发包单位在欠付的工程价款内优先支付;业主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业主限期支付;业主、建筑施工企业将工程全部或部分发包给无资质企业或“包工头”,在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承发包人同时给予行政处罚的同时,其拖欠的农民工工资由发包的施工企业或业主承担支付责任。
三、截止2005年元月31日,对仍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施工企业实行严厉的惩罚措施。发现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由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暂扣该企业资质证书、对负有直接责任的项目经理暂扣其资质证书,直至终止拖欠行为,并在全省范围内停止该企业参加工程投标,停止参加“飞天奖”、“三优一文明”等评比活动,已经评上的企业,要发文取消并收回奖项。各市在实施综合性惩罚的个案应及时报省清欠办备案,并抄送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建管办、省招标办、省交易中心、在工程信息网上向社会公布。
对拖欠工程款的业主,规划、建设部门不予核发新建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项目开工许可证。对有意逃避还款责任的业主要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曝光,并追究其法定代表人的责任。对工程款未按合同约定结清的工程,项目竣工后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参加会议人员:建管处孙学龙、韩缇、房产处沈大鹏、刘滨湘、重点办蔡林峥、设计处王光照、招标办赵雁龙、建管办王保定、费敏、叶明鉴、安监站、质监站邵永清、执法大队史军宏、造价站顾正平、交易中心罗兴荣、苗宽绪、建筑业联合会夏开阳、设计质量监督站魏和中。
二OO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