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甘肃省物价局关于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交易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的批复》的通知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陇南地区建设处 :
现将省物价局甘价服务[2004]370号《甘肃省物价局关于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交易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的批复》转发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州建设局(建委、建设处),要以此文件精神敦促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一步加强软硬件建设。完善硬件设施,开发便于管理的软件,用科技手段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尽量避免人为因素对工程招投标工作的干扰和影响,用良好的环境和优质的服务吸引专业工程进场交易。
二、各、市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应以服务为前提,向入场各方提供良好的服务,并明示服务标准,责任到人,严格执行省物价局批准的收费范围和标准,不得随意扩大或降低收费范围和标准。
三、我厅将与省物价局另行制定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服务条件和服务内容标准,来衡量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建设条件和服务内容,各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应及早作好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