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许可事项受理需知

来源:上海城市规划 2008-07-16 09:24:51

1、各类申请表到 “上海规划”和各区(县)规划局网站下载“电子报件软件”安装程序。

2、申请单位(个人)应按规范格式填写申请表,字迹清晰、不得涂改。填写的内容应真实、完整,符合建设项目实际情况。如有不实,由申请单位(个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送审的文件、资料中要求同时送原件及复印件的,原件经总窗口审核后即退回。

4、送审的地形图、地下管线等基础测绘成果,由上海市测绘管理办公室认可的测绘单位提供。

5、申请单位(个人)报送申请表及有关文件、图纸等资料后,如需补正材料的,规划管理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需补正的材料。

6、申请单位(个人)领取材料,须持规划局受理窗口发放的建设项目收件回执或者受理回执,办理领取材料手续。

7、申请单位(个人)补送材料,须持规划局受理窗口发放的“建设项目报送材料补正通知书”,办理补送材料手续。

8、规划管理部门未在时限内告知补正材料的,自窗口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视为受理;规划管理部门告知补正材料的,自申请单位补齐材料之日起视为受理。受理后,规划管理部门出具受理回执,经在本机关网站上公示一周后视为送达。

9、申请事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内,或申请事项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但经告知后,申请单位报送的申请材料仍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规划管理部门出具不予受理回执,经在本机关网站上公示一周后,视为送达。

10、受理时间:

周二、三、四(上午9:30——11:00  下午13:30——16:30)

周五(下午13:3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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