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市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听取公众意见的规定(试行)的通知》

来源:上海城市规划 2008-07-16 08:50:52

          沪规法〔2006〕626号

各区(县)规划局、局相关部门:

        为积极推动公众参与城市规划,进一步规范本市规划编制的工作程序,维护公众利益,根据《上海市城市规划条例》和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上海市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听取公众意见的规定(试行)》,并经2006年7月3日局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自2006年8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间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局。

        附件:上海市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听取公众意见的规定(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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