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要职责: 负责市规划局的行政监察工作;对局机关和局直属单位的局管干部(监察对象)行使行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对监察对象的控告、检举和不服行政处分的申诉。其中包括: (一)负责牵头组织规划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工作,协调、处理和落实相关事项; (二)负责检查局机关各部门和工作人员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以及上级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 (三)负责对局任命的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情况进行监督; (四)负责受理对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 (五)负责调查处理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 (六)负责受理监察对象不服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 (七)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监察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