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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负责全市城市规划系统法制建设工作,组织实施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指导规划管理的行政执法、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其中包括: (一)负责组织研究、拟订有关城市规划管理和城市测绘、城建档案和地名管理的立法规划和计划,组织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技术标准草案的起草、审查、报批; (二)负责会审和审核有关管理部门的法规、规章草案、技术标准草案和规范性文件,负责局系统相关业务部门文件合法性审核; (三)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区县规划局、城市测绘、城建档案和地名管理工作等方面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办理局行政诉讼应诉和区县规划局行政复议事项; (四)负责代表市规划局解释有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负责法规清理、汇编工作,负责局系统执法人员的执法资质和培训管理工作,负责全市规划系统相关法规实施的专项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规划法制宣传; (五)负责城市规划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推进依法行政;负责各区县规划管理部门法制建设的业务指导、协调和考评; (六)负责全市城市规划管理工作中有关法制建设重要问题的调查、研究,及时提出可行性建议; (七)负责在行使职责过程中形成的信息资料和成果在转送、报送的同时抄送规划信息管理处; (八)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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