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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负责对各区县规划管理部门核发建设项目“一书两证”规划管理业务的服务、指导、协调和考评。其中包括: (一)负责牵头会同相关处室审核、审批各区县规划管理部门报批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各区县按市、区共管规定报批的(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除外)建设工程项目; (二)负责牵头会同相关处室及各区县规划局对区县规划部门审批的重要地区、重大工程和综合性较强的建设项目进行会审,协同相关处室审核已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局部调整工作,并对相关事项进行指导、协调和督查; (三)负责牵头会同相关处室和区县规划管理部门审核、审批佘山国家旅游度假区、淀山湖风景区规划控制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项目; (四)负责牵头会同相关处室和区县规划管理部门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新郊区新农村建设项目实施; (五)负责对各区县规划管理部门报备的规划管理业务项目进行督查、协调和结果反馈; (六)负责牵头会同相关处室,对各区县规划管理部门城市规划管 理业务工作进行年度考评的组织、指导和结果反馈; (七)负责对各区县规划管理部门建设项目审核、审批的业务工作中的重要问题进行调研、研究,及时提出可行性建议; (八)负责在行使职责过程中形成的信息资料和成果在转送、报送的同时抄送规划信息管理处; (九)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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