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同哲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等5家单位申报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的公示

来源:上海城市规划 2008-07-16 08:47:13

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和《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建设部令第135号)、《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84号),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组织了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的初评工作。为保证审核质量,增加工作的透明度,现将初评合格的上海同哲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等5家单位予以公示,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如有不同意见需要反映的,请于2006年5月25日前(以邮戳为准)以书面形式将反映的情况寄(送)到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综合管理处。单位反映情况要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真实的联系电话、地址、邮编。

特此公示。

   来信请寄: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综合管理处

   地 址:上海市大沽路100号

   邮 编:200003

附件:初评合格拟认定乙级资质的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名单

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

二○○六年五月十九日

 

初评合格拟认定乙级资质的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名单:

上海同哲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升级)

上海思纳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升级)

上海雅思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升级)

上海市奉贤区规划设计所(升级)

上海市市政工程研究院(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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