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区、市、县建筑工地
钢筋进行专项抽查的通知
大建委发〔2008〕191号
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在刚刚结束的辽宁省建设工程质量大检查中,省建设厅检查组发现我市区、市、县部分在建工程结构用钢筋存在诸多质量问题,给建筑工程留下了质量隐患。为了督促质量管理部门和参建责任主体加强结构质量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市建委决定,从10月6日起对区、市、县建筑工程用钢筋进行专项抽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抽查范围和内容
(一)范围:在建工程施工现场结构用钢筋。
(二)检查内容:《产品质量证明书》、进场检测报告、外观质量和力学性能指标。
二、抽查方式和数量
采取不固定时间、行进中随机的方式进行抽查。每地区至少抽查4个工地,另视抽查结果随时调整数量。
三、检查方法
(一)检查中发现外观质量和《产品质量证明书》不合格的,不再对其进行力学性能检测,直接判为不合格。
(二)在外观质量、《产品质量证明书》及进场检测合格的基础上,按国家标准规定的抽样方法抽取试样,由检查人员、监理人员和施工人员共同送至当地检测机构,在检查人员的监督下进行试验,试验完成后检测机构立即出具检测报告。
四、结果处理
(一)对存在不合格钢筋工程的责任单位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同时责成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整改,并以书面形式向检查组反馈整改和督办完成情况报告。
(二)凡发现有不合格钢筋的工程,其工程名称、所在区域、建设(开发)单位、监理单位、施工企业等信息将在《大连日报》及其他媒体曝光。
(三)对违法、违规的责任单位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记录其不良行为。情节严重的,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五、工作要求
各地区要高度重视此次抽查工作,认真进行自查、自检,并以此为契机,建立严格的钢筋进场检测、抽检制度,以保证建筑结构用钢筋质量,保证建设工程结构安全。
二????八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