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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举行的市人大常委会第33次会议通过了《上海市绿化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起实施。新建居住区内,绿地面积不得低于占用地总面积的35%。 条例同时明确,规划管理部门在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当会同同级绿化管理部门在公园绿地周边划定一定范围的控制区。控制区内禁止建设超过规定高度的建筑物、构筑物。建设4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绿地,应当配备相应的公共服务设施。编制、调整市绿化系统规划和区县绿化规划,有关部门在报批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听取利益相关公众意见。 <解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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