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辽宁省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辽宁工程造价信息网 2008-10-06 15:19:55
辽市建发[2008]26号

 

各建设(开发)单位、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机构:

为了配合2008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费用标准》的贯彻实施,加强我市施工企业规费计取行为的管理,现将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辽建价发[2008]6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做补充规定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施工企业在投标报价时,规费应按辽建价发[2008]6号文件规定的“规费费率上限”标准计取,结算时按辽宁省建设厅、财政厅核发的《辽宁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进行调整。

二、《辽宁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核定申报材料

施工企业申请核定规费计取标准时,应填写《辽宁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申请表》1式2份并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

2、企业上年度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3、企业上年度报统计部门的统计报表;

4、企业上年度缴纳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的证明。

以上材料复印件1式1份,统一用A4纸,复印要清楚并装订成册,由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核对原件并由经办人签章。

三、申报时间

2008年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的申报时间为20083月20日至2008年4月20日。

附件:关于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辽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八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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