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批项目名称:工程质量监督注册
二、审批项目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六条(国务院令第279号)
三、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财政厅晋价房字(2002)70号、晋建房字(2002)81号《关于重新核定部分住房建设收费标准的通知》,标准:按建安工作量的0.23%计收。
四、审批总时限:7个工作日
五、审批程序:
(一)、受理
条件:
①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②施工、监理中标通知书;
③施工、监理合同及其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④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工程项目的负责人和机构组成;
⑤施工组织设计和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
⑥规划许可证。
标准: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本岗位责任人:市政务大厅建设窗口工作人员(A角:郭爱华 B角:赵春玲)
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请材料。
2、对申请材料符合受理标准的,即时受理,出具《临汾市政务大厅建设窗口承诺收件通知书》,并在市政务大厅审批业务台帐上登记,通知审核人员领取申请材料。
3、对申请材料不符合受标准的,出具《临汾市政务大厅行政审批事项补正材料一次性告知书》并将申请材料退还当事人。
时限:1个工作日
(二)、审核、审定
标准:同受理标准
本岗位责任人:市建设局质监站(A角:张迎庆 B角:胡玉贵)
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审核标准进行审定
2、对符合标准的,草拟请示文件或批复文件,签署同意,转交“窗口”告知人员。
3、对不符合标准的,提出审定意见和理由,将审核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转交“窗口”告知人员
时限:4个工作日
(三)、告知
工作标准:
1、及时、准确告知申请人办事结果。
2、留存档案的审批文书材料齐全、规范。
3、需交费的开具收费通知单,通知申请人到市政务大厅收费窗口缴费。
4、登记、发证。
本岗位责任人:市政务大厅建设窗口工作人员(A角:郭爱华 B角:赵春玲)
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工作标准进行告知,批复材料归档。
2、对审定通过的,通知申请人领取批复文件。
3、对中止审批的,将《行政审批项目中止审批通知书》送达申请人,申请人未按规定期限提交补正材料的,申请材料中的原件应退还当申请人,市质监站将原件复印后与其他申请材料留存归档。
4、对不予批准的,将《行政审批项目不予批准通知书》送达申请人。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中的原件应退还申请人,市质监站将原件复印后与其他申请材料留存归档。
时限:2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