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建设局关于做好完善一级项目经理数据库、规范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大庆建设网 2008-09-28 16:12:47

各县区建设局,各中省直单位建设主管部门,各建筑施工企业:
      根据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建筑施工企业一级项目经理数据库规范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管理的通知》(建市函[2006]1号)和《黑龙江省建设厅转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建筑施工企业一级项目经理数据库规范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管理的通知的通知》(黑建函[2006]26号)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完善一级项目经理数据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6年3月22日前,由各县区、各中省直单位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统计所辖区域内拥有一级项目经理建筑施工企业的个数和人员名单报市建设局施工办,并领取用户名和密码。 
     二、2006年4月1日前,由各县区、各中省直单位建设主
管部门负责督促辖区内建筑施工企业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www.cein.gov.cn),进入专业人员栏目,打开项目经理数据库,做好以下方面工作: 
     1、补充填报  本企业注册的所有一级项目经理的身份证号,在岗情况及奖励情况等内容。对于正在担任项目经理职务的具有一级项目经理资质的人员,企业应如实填写在岗信息,包括工程项目名称和项目所在地等内容;
     2、逐一核对  一级项目经理数据库中本企业注册的一级项目经理已有信息与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的内容,如有不一致,应按一级项目经理资质变更程序进行网上信息变更。 
     3、单位变更  项目经理现聘任单位与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工作单位不符的,由项目经理本人填写《一级项目经理资质变更申请表》(见附件2)。各县区建设主管部门填报《一级项目经理资质变更备案表》,连同《一级项目经理资质变更申请表》、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复印件于4月15日前上报市建设局施工办,由施工办统一到省建设厅、建设部办理一级项目经理证书变更手续。   
   (三)2006年4月1日后,一级项目经理上岗情况发生变化的,企业应及时登录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自行变更相关信息。其中,项目经理的奖励情况信息可由所在企业随时上网进行填报,奖励情况信息可以添加,但不能修改。若变更奖励情况信息,须按一级项目经理资质变更程序进行网上信息变更。 
   (四)2006年5月15日前,施工办将对全市建筑施工企业的一级项目经理资质情况进行抽查,抽查的企业名单和时间另行通知。抽查内容包括: 
     1、项目经理在岗情况是否属实; 
     2、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人数是否满足企业资质标准要求; 
     3、是否存在无证上岗、人证分离、一人多证,以及伪造、涂改、转让、非法扣押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等行为。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等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三、有关要求
    (一)各建设主管部门要根据本通知的要求,认真核对辖区内一级项目经理基本情况,及时通知所辖建筑施工企业,认真组织实施。
    (二)各建筑施工企业对一级项目经理个人上报的资料要严格审查,按照文件要求填写所在企业在岗项目经理信息,把一级项目经理数据库完善工作落实到位。
    (三)建筑施工企业改制或更名的需要提供工商局的证明(原件)。
    (四)各建筑施工企业填报一级项目经理数据库遇到问题可拨打010-58933417直接咨询。

    附件:
 
     1< src="/UpLoadFolder/2008\09\28\200892814377.gif" border=0>《关于进一步完善建筑施工企业一级项目经理数据库,规范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管理的通知》.doc

     2< src="/UpLoadFolder/2008\09\28\200892814377.gif" border=0>《黑龙江省建设厅转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建筑施工企业一级项目经理数据库规范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管理的通知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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