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05年全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违纪人员处理意见的通报

来源:大庆人事网 2008-09-28 15:37:56

 
                                                     庆人函[2006]10号 



各县(区)人事局,开发区组织人事处,市属企、事业单位人事(干部)部门,中省直单位人事(干部)部门,市直机关各有关部门:
在2005年全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中,以下8名应考人员违反考试规定,携带书本、纸条、移动通讯工具等进行抄袭,严重违犯考场纪律,造成了极坏的影响,现通报如下:

石油管理局:
    郑福祥(建设集团)
油田公司:
    梁志加(采油五厂)、方西盛(采油九厂)
大同区:
    崔学勇(第五建筑工程公司)、董艳芳(第五建筑工程公司)
铁路房产段:
    李燕(让湖路房产段建筑安装公司)
联谊集团:
    董国辉(联谊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电业局:
    姜美栓(电业局北星公司)

为端正考风,严肃考试纪律,为广大应考人员真正创造一个平等竞争的环境,根据处理违纪人员的有关规定,经大庆市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和大庆市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监督工作小组研究决定,对上述8名违纪人员做如下处理:
一、    违纪考生所在单位要对其进行遵纪守法教育,并将教育情况上报市人事考试中心;
二、    违纪考生本人写出书面检讨和今后不再违纪保证书报人事局。
三、    对情节比较严重的李燕,两年内不得再次参加全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以上各单位人事部门要将此通报发放到违纪人员所在单位。


二OO六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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