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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州、市建设局: 附件:《赵正洪同志在全省建筑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暨全省建筑安全联络员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 在全省建筑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暨 建筑安全生产联络员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建设厅巡视员、安委会主任 赵正洪 ( 同志们: 在“十一五”的开局之年,我们召开全省建筑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暨建筑安全生产联络员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国务院、建设部有关会议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领导近期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回顾总结2005年度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当前全省建筑安全生产形势,安排部署下阶段工作。目的就是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晰思路,形成合力,扎实推动我省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对2005年工作的回顾 2005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建设部的帮助指导下,全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建筑业广大干部职工,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以降低建筑安全生产一般事故、遏制重特大事故为目标,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做了大量艰苦细致且卓有成效的工作,不断强化了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进一步夯实了工作基础,全省建筑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朝着制度化、规范化方向发展,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进一步健全了建筑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体系 安全生产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在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的历史时期,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坚持以人为本,实现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全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站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大局出发,始终把安全生产作为政府履行社会管理职能的一项基本任务来抓。在加强对全省工作的组织领导方面,建设厅在原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基础上,调整成立了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及办公室,制定了安委会及厅机关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明确了具体监管责任人,并指导各地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在强化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管责任方面,建设厅年初下发了《云南省2005年建筑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等相关文件,对全省建筑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制定了建筑施工事故死亡人数较2004年下降5%的控制目标,以目标控制促进各级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在加强工作调度方面,针对二季度我省建筑安全生产事故多发的情况,召开了各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管副局长、建管科长、安监站长参加的建筑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系统分析了建筑安全生产形势,下发了《云南省建设厅关于加强下阶段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对遏制事故多发的势头,提出了针对性的预防控制措施。在强化内部管理方面,建设厅党组高度重视,厅务工作会议多次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审查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第12次厅务工作会议专题听取了建筑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党组书记厅长冯志成同志等厅领导就进一步抓好我省建筑安全生产工作,从招投标、资质资格管理,定额计价,安监站机构建设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各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相继调整成立了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制定了工作职责,明确了各部门监管责任人。文山州、怒江州组建成立了专职安全监督机构。 (二)进一步加强了建筑安全生产制度建设 为强化落实监理企业安全责任,保障建筑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用的投入,一年来相继制定发布了《云南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建设厅公告第1号)、《云南省建设厅关于将意外伤害保险、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用列入建安工程造价的通知》、《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补充规定》(省建设厅公告第3号),规定企业在投标报价中没有按要求对文明施工、环境保护、临时设施、安全施工措施等费用进行报价的,作废标处理。同时为使此项费用能够真正用于改善施工环境和作业条件,制定了《云南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建筑安全文明生产检查验收标准、评选办法等配套性文件提交本次会议讨论。强化了建筑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制度,每个季度对全省建筑安全生产形势进行系统分析并通报警示。进一步加强了预警提示制度,在“两节”、“两会”、暑期、雨季、“五一”、“十一”期间,以及典型事故发生后,及时下发文件预警提示。 (三)依法监管,严格市场安全准入 严格实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制度。我省于 全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省厅的统一部署,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许可准入制度。从各地检查情况看,2005年7月1日后,未对没有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企业承建的项目发放施工许可证。同时,加强了对两项安全许可的动态监管,依法查处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企业和个人。2005年对三家施工企业实施了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对两个项目经理、一个安全员实施了吊销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5年的处罚。省外施工企业在我省发生事故的,按规定向其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通报事故情况。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真落实属地监管原则,进一步加强对省外入滇施工企业的安全监管,完善工程安全报监备案涉及的招投标、施工许可证发放等工作程序,健全监督检查和巡查制度,突出对事故多发企业的重点监管。对社会举报的重大安全隐患、群众来信来访认真调查妥善处理,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建立不良行为记录公示制度,充分发挥市场的监督和导向作用。 (四)认真组织开展各类安全生产大检查 各地按照上级有关工作部署并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开展了各类安全生产检查,建设厅在主要节假日对重点地区进行了检查。据不完全统计,全省仅“两节”、“两会”、“五一”、“十一”前的安全检查就排查各类安全隐患3000余条,发出隐患整改通知书830份,停工100多个工地,发出处罚建议110份,有力促使施工企业加大安全生产工作措施,及时消除了事故隐患,对预防事故发生起到了积极作用。 (五)积极推动我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根据建设部青岛会议精神,建设厅于 通过一段时间以来的工作,我省建筑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体系进一步健全,法规制度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工作的预见性、主动性进一步增强,监管工作更加扎实有力,建筑业企业的安全生产素质得到不同程度提高,为做好下阶段工作进一步奠定了基础。 二、当前形势和问题 虽然我们做了许多工作,但离形势发展的要求还有相当大的差距。就当前我省建筑安全生产形势而言,可以说是总体不稳定,部分稳定,局部十分严峻。总体不稳定主要表现在:2005年全省建筑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较2004年分别上升36.8%和14.9%,建筑施工百亿元产值死亡率基本在10以上,高出全国平均水平。其次是2005年发生的建筑安全事故仍然以高处坠落、施工坍塌和触电为主,这三类事故的死亡人数分别占事故总死亡人数的55%、20.4%和11.1%。部分稳定主要表现在:2005年有6个州市未发生建筑安全事故,4个州市建筑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较2004年下降。局部十分严峻主要表现在:2005年有6个州市建筑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较2004年上升,且上升幅度较大的集中在少数州市。同时,2006年一季度有两个州市各发生了一起三级事故,共死亡9人,形势依然严峻。 以上分析表明,尽管各地和同志们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但没有达到我们预期的效果。局部地区也存在基本建设投资和工程规模迅速扩大,行政区划调整,监管力量不足,一时难以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等客观实际。但我们应该清醒地看到,我省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基础薄弱,发展不平衡,建筑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还有许多影响安全生产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也反映出我们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在理念、方法、手段等方面的不适应和不符合。各级领导和同志们务必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并加以解决。当前我省建筑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方面: (一)长期存在的对安全生产重要性认识不深刻的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多年实践证明,认识问题决定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成效,只有认识深刻、到位,才能使各项工作、措施到位,才谈得上落实责任,从而通过各方的共同努力,收到实实在在的效果。但事实是,尽管国家三令五申,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不断出台,机制体制进一步健全,国家、行业下大力气抓安全,但生产安全事故仍然高发,很大程度上根源就在于认识。客观地讲,现实中安全生产工作在一定程度上还停留在会议、文件和口头上,上紧下松、外紧内松,尤其是具体责任主体。对于认识问题我们可以在以下方面加以衡量思考:安全生产工作放在什么位置,抓了哪些实实在在的工作,为安全生产工作解决了哪些具体的困难和问题,创造了哪些有利于开展工作的条件等。可以这样说,安全生产的政策措施难以真正落实下去就在于不同层面的认识问题。因此,我们的工作就要有针对性,针对这一实际采取相应的措施、办法,才能收到更好的效果。 (二)有关责任主体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现实中有关责任主体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是事故多发的主要原因,具体表现在:相当一部分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淡薄,法制观念不强,重生产经营、轻安全生产、重经济效益、轻费用投入,侥幸心理严重,安全生产工作基础十分薄弱。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尤其是进城务工人员流于形式,或根本就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规章制度不健全,监管责任不落实,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施工现场管理混乱,未能建立起行之有效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三违现象不能得到及时制止,安全隐患不能及时消除。大部分监理企业至今对其应负的安全责任认识不清,法制观念不强,不熟悉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技术规范标准,不能认真贯彻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我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的有关规定,不能及时发现并制止安全隐患和违规违章行为,安全监理责任未能真正落实到位。部分业主单位根本不重视和履行法律规定的安全责任,只强调造价、进度、质量,而忽视安全生产投入、管理。一些地方的重点项目,由于涉及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领导高度重视,但往往使业主自认为可凌驾于法律法规之上,不自觉履行法定职责义务,无视监管。 (三)市场不规范的问题依然存在。一些建设项目不执行法定基本建设程序,游离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范围。建筑市场形成买方市场的局面,使企业间低价竞争,违法分包、非法转包、无资质挂靠、业主肢解工程,以包代管、包而不管等现象突出。一些地方在招投标中一味追求脱离客观实际的低价中标,造成施工中安全生产费用的低投入甚至不投入,没有形成激励施工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政策导向。 (四)监管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监管力量薄弱,尤其是基层监管机构、人员编制、工作经费长期得不到落实,监管工作不够深入到位,部分工程执行安全监管的规章制度不全面、不彻底,有的甚至就没实施监管,放任自流。一些地区未能深入分析研究本地区建筑安全生产形势,针对不同时期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针对性的预防控制措施,安全生产工作缺乏主动性和预见性;未能进一步理顺内部管理体制,整合有限监管资源,充分发挥各个管理层次、环节的整体效能,形成综合监管合力;对建筑安全生产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执法不严、查处不力,态度不坚决,手段不强硬,对有关责任主体起不到震慑和教育作用,削弱了执法的权威性。部分建筑安全监督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和业务水平不高,对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不能熟练掌握,监管实效不大。 三、2006年工作总体安排 针对我省实际,为“十一五”开好局、起好步,建设厅将根据建设事业“十一五”规划和全国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构建和谐社会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决贯彻国家、建设部、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方针政策,坚持标本兼治,不断健全和完善建筑安全生产法规制度体系,加强指导协调和层级监督管理,强化各级各部门和责任主体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进一步促进我省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2006年我省建筑安全生产工作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安全生产工作全局,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及全国建设工作会议、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以深入贯彻《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等法律法规为主线,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以全面推进建筑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为重点,以降低建筑安全生产一般事故、遏制重特大事故、推进全省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并进一步好转为总体目标,强化监督管理,构建治本长效机制。 2006年我省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是:全省建筑施工事故死亡人数比2005年下降5%以上;建筑施工百亿元产值死亡率控制在10以下;三级以上重大事故上升的势头得到有效控制;未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一律依法给予关闭。为此,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以目标控制为核心,强化落实监管责任。各地要根据2006年我省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制定具体的控制措施办法,层层落实监管责任。2005年和今年一季度事故上升幅度较大的地区,要把控制目标在全省控制目标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且落实到县区。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对县区落实控制目标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有事故上升苗头的,要实施重点监控。建设厅将根据各地的事故情况,对州市实施重点监控,并不定期检查、督查。同时,各地要根据《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层级监督检查制度,重大事故约谈制度,形势分析通报警示制度,重要时期预警提示制度等,切实落实各级各部门、各监管人的监管责任。 (二)全面推进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是全面提高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整体素质的基础性工作,也是规范企业、项目、班组和岗位等安全生产行为、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的重要举措。因此,各地要认真贯彻建设部和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安排部署,明确工作目标,加强组织领导,统筹规划,以推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为核心内容,在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全面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并以此为突破,通过样板引路的方式,以点带面,带动安全生产全局性工作,从而促进我省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 (三)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形成综合监管合力。在管理层面,建筑安全生产事故直观反映了监管水平和成效,是对建筑业管理各个环节工作成效的综合检验。而且建筑安全生产是一个系统工程,仅仅靠解决“现场”的问题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强化“市场”与 “现场”联动,进一步理顺监管体制,整合监管职能。从招投标、资质资格审批、施工许可、现场安全监管等多个环节,从规范建设、施工、监理、勘察设计等多个主体,从发展成建制劳务企业、防止最低价中标、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等多个方面,全面把关,综合监管,从而建立起强有力的长效综合监管机制,为建筑施工安全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四)加强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强化安全监管。当前,我省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一个薄弱环节,就是监管力量不足,队伍素质不高,导致监管不到位,监管工作不够深入,监管效率低下,尤其是经济较好、基本建设规模较大的地区。在经济转型时期,靠企业及有关责任主体自律以实现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还不具备条件,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在具体建设活动的落实,还需要有一支强有力的执法管理队伍。因此,要把加强建筑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进一步落实人员编制、经费,提高人员综合素质,以适应工作需要。另外,执法的力度不够,对违法违规、不重视安全生产的行为做法查处态度不坚决,处罚不严,不能起到警示震慑作用,削弱了执法的权威性,同时也降低了监管的实效。对此强调,要加大执法检查的力度,严厉查处不重视安全生产的行为做法,以及忽视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而导致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该罚款的罚款,该停工整顿的停工整顿,该扣证的扣证,该降级的降级,该吊销资质资格的坚决吊销,决不能姑息袒护。另外就是要有效利用监管资源,对重点企业、重点现场、重点环节、重点部位实施重点监控,有效控制重大隐患危险源,减少事故发生概率。 (五)依法强化监理企业安全生产责任。监理企业是施工现场生产安全的重要主体,依法强化监理企业安全生产责任,是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实效的重要保障环节之一,同时也能减少监管部门的监管强度。因此,在日常的监督检查、巡查中,要把对监理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情况作为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督促监理企业认真落实《云南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规定的安全监理各项工作,充分发挥监理企业对施工现场实体安全的监理职能和效能。对监理企业不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的,要依法给予严肃查处,其不良行为上网公示。 (六)继续强化建筑施工专项整治。近几年来,高处坠落事故几乎都占了事故总数的一半以上,其次是坍塌、触电、物体打击、有害气体中毒。认真组织开展好专项治理,对有效避免事故发生将起到极大的预防作用。因此,各地要针对以上事故的多发类型,集中开展专项治理,并实施重点监督。要结合建设厅制定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督促施工项目部具体落实。要通过持续的整顿治理,实现安全防护设施的定型化、工具化、标准化,有效遏制高坠、坍塌等事故多发的态势。 (七)加大安全教育培训力度。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是提高建筑队伍安全生产素质的基础工作,对提高管理人员的法制意识、管理能力,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自我保护知识技能,减少违章指挥、冒险蛮干的不规范行为将起到积极的作用。为此,要强化对施工企业的三类人员、监理企业的监理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教育培训,对特种作业人员的专业技能培训,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同时,要监督施工企业落实对作业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 (八)加强对省外入滇施工企业的安全监管。近年来,省外施工企业在我省已发生多次三级事故,且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为此,各地要按照建设厅的统一部署,严格实施备案审查制度,并视同我省企业强化日常监管。对不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义务的,坚决依法查处,该清出我省市场的坚决清除,决不姑息迁就。 同志们,安全生产工作任重而道远,需要大家共同努力,真抓实干才能见成效。建筑安全生产直接涉及到建筑劳动者以及社会公众的生命安全,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依法强化监管,搞好建筑施工安全,是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直接体现,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指出,必须坚持“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实现可持续发展”。安全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涵之一,科学发展首先需要安全发展。建筑业在为我省经济社会作出重要贡献的同时,必须保障生产安全,绝不能以损害劳动者的生命安全作为代价,这样才能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相适应。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灵魂,我们一定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的重要指示,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意识,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安全工作全局,科学认识和正确把握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和规律,自觉履行法定职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做到警钟长鸣,长抓不懈,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努力完成今年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进一步推动我省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 谢谢大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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