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建设局(建委)、定额(建经)站、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75号)及建设部《关于2005年度造价工程师续期注册及有关工作的通知》(建标造函[2005]80号)的规定要求,现就2005年度造价工程师续期注册及有关工作的事宜通知如下:
一、续期注册范围
凡2003年申请初始注册、续期注册,经建设部审核合格的造价工程师,符合《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中规定的续期注册条件,均应办理2005年度造价工程师续期注册。
二、申请方式
2005年度造价工程师续期注册工作采用网上申请注册的方式,申请人应登陆“中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www.ccost.com),进入“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办理网上登记注册。
三、续期注册申报程序
1.申请人进入“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选择“续期注册”部分,将基本情况、造价工作经历、近两年造价工作业绩如实填写清楚并核对无误后,进行申请表上报,并将“续期注册申请表”下载打印两份,加盖聘用单位公章;
2. 请按本通知要求,到所在市定额(建经)站提交相关资料(在省直及部属单位注册或在具有甲级资质的中介机构注册的,应到省标定站办理手续),各市将资料汇总后上报山西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
3.山西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对申请人的网上申报情况及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后准予续期注册,并上报建设部。合格者,在其“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续期注册栏”内加盖“续期注册合格”专用章和注册机构单位公章。
四、续期注册应提交的相关资料
1.续期注册申请表(填写完整后下载打印一式两份,并贴个人近期免冠照片);
2.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继续教育证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概预算员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及单位聘用合同复印件;
3. 2003年续期注册合格的造价工程师需提交执业专用章;
4.注册单位出具本人在近两年内的工作业绩证明;
5.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续期注册资料装订顺序
1.续期注册申请表一份(与以下资料装订成册),另外一份申请表单附;
2.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复印件(复印有照片、姓名、初册注册单位及注册证书编号各页,如果变更过注册单位则应将变更栏一页复印);
3.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复印有照片、姓名及2005年参加继续教育记录各页并在复印件上标明档案号);
4.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复印有照片、姓名及资格证书编号各页);
5.概预算员从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复印有照片、 姓名、单位各页及年检栏,如果单位变更,则应复印备注一栏);
6.注册单位出具本人在近两年内的工作业绩证明;
7.身份证复印件。
六、续期注册受理时间
受理时间:2005年11月5日~2005年11月30日,过期不候。要求各市定额(建经)站于2005年12月5日前汇总上报山西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
七、注册证书及执业专用章的换发工作
凡2001年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及执业专用章的人员,在办理续期注册的同时,上交注册证书及专用章原件,续期注册合格后,换发新的注册证书及专用章,逾期不办理换发的,原注册证书及专用章失效。
八、费用:续期注册费50元,换证、换章工本费50元。
二○○五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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