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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建〔2008〕194号 市州建设系统各部门,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学习贯彻<地方志工作条例>情况进行督查的通知》(湘政办明电〔2007〕46号)精神,经研究,我厅决定开展第二轮湖南省城乡建设志书修编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第二轮湖南省城乡建设志书修编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求真求实、去伪存真、去粗取精、详近略远”的编撰要求,全面真实地记述我省城乡建设的历史和现状,开发人文资源,扩大对外宣传,加强理论研究,促进全省建设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目标任务、原则和总体要求 按照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的统一部署,结合建设行业实际,力争用三年时间编纂完成城乡建设志书(1978-2002)。要认真做好各种文字、图表、照片、音像资料、实物等的收集和保管工作。总的原则是要有利于全面系统记载我省城乡建设发展的历史进程和成就,有利于充分体现事物发展的完整性和连续性。 各地、各单位应本着对历史负责,为现实服务,为后人着想的精神,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在认真总结第一轮修志经验的基础上,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大胆创新,力求在内容和形式上都有新的突破。要加强地情和行情调研,占有详实资料,精心谋划篇目,达到观点正确、体例科学、内容真实,时代特色和行业特色鲜明,使续修的志书在城乡建设中真正成为“经世致用”之作。 三、加强组织领导 城乡建设志修编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任务繁重的文化建设基础工程,是传承文明、服务行业和社会的一项重要事业。省建设厅成立湖南省城乡建设志编纂委员会,领导和指导省城乡建设志书编纂工作,编委会下设办公室。各级建设系统行政主管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将修志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议事日程。认真落实“修志为用”的指导思想,切实做到领导到位、机构到位、经费到位、人员到位、条件到位,扎扎实实将第二轮城乡建设志书修编工作开展起来。各级建设系统行政主管部门、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及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这项工作,并明确一位负责同志具体分管,及时研究解决修志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同时要确定1名联络员专司志书编纂的有关工作。要以严谨求实的态度广泛搜集、整理好本系统、本部门、本单位在1978—2007年期间城乡建设文字、图表、照片等资料,随同撰稿一并及时提供给省城乡建设志编纂办公室。市州建设系统各部门负责辖区内县市区城乡建设志资料的搜集、整理和撰写工作。对在编纂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请各单位于2008年6 月 20 日前将专门负责人及联络员姓名、性别、职务(职称)、联系电话等报省城乡建设志编纂办公室。 联系电话:0731— 2214246 6759761 联 系 人:胡仁 湖南省建设厅 二OO八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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