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建设局,在哈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
根据《市建委关于废止部分政策性规范性文件的通知》要求,我处对1990年至2006年以来制发的政策性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对《关于<关于进一步加强勘察设计市场管理的通知>的补充规定》等7份文件予以废止,请各单位在实际工作中按照新的规范规定要求执行。
附件:哈尔滨市建设委员会勘察设计处废止的政策性规范性文件目录
哈尔滨市建设委员会勘察设计处
二OO八年一月十日
哈尔滨市建设委员会勘察设计处
废止的政策性规范性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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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发文字号 |
文件标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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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哈建发 〔1990〕105号 |
关于《关于进一步加强勘察设计市场管理的通知》的补充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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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哈建发 〔1993〕190号 |
关于印发哈市规划小区住宅电话通信工程设计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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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哈建发 〔1995〕29号 |
关于加强我市勘察设计市场管理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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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哈建发 〔1997〕25号 |
关于使用新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文本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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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哈建发 〔1998〕75号 |
关于转发建设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管理规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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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哈建发 〔2001〕69号 |
关于贯彻实施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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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哈建发 〔2003〕49 号 |
关于转发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管理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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