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建办〔2007〕77号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城管局(办)、公用事业局、园林局(处)、房产局、衡阳市、邵阳市建工局:
现将建设部《关于开展城镇防汛抗旱检查工作的通知》(建城函〔2007〕147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对本部门、本行业相关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并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整改措施、整改到位时间等情况于5月25日前书面报厅城建处。我厅将根据上报情况进行抽查和开展责任追究。
联系电话(传真):0731—2212782
附件:建设部《关于开展城镇防汛抗旱检查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建设厅办公室
二OO七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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