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建委关于开展2006—2007年度市优秀建筑设计评选活动的通知

来源:哈尔滨建设网 2008-09-25 10:50:22

哈建发〔2007〕220号

 

 

各建筑设计单位:

为了推动哈尔滨市建筑设计行业技术进步和创新,提高我市建筑设计水平,鼓励广大建筑设计人员创作出更多质量优、水平高、技术先进、经济和社会效益好的建筑设计作品,根据《哈尔滨市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哈尔滨市建筑署名管理办法》,决定开展全市2006—2007年度优秀建筑设计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本次评选按照住宅建筑、公共建筑两类项目分别进行评选,凡本市行政区域内自2006年7月1日至2007年12月1日的符合评选条件的民用建筑设计项目均可参加评选。

二、参评条件

(一)已经申报建筑署名的建设工程项目;

(二)符合国家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采用突破国家技术标准的新技术、新材料,须按照规定通过技术审定;

(三)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的产业政策,具有先进的设计理念,其主导专业或多个专业采用适用、安全、经济、可靠的新技术,

经实践检验取得良好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

(四)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各项手续完备,取得建设规划、环保、节能、安全、消防、卫生、城建档案管理等相关审批、验收文件,以及项目业主、生产运行单位对工程设计的书面评价意见。

已经荣获全国或全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的项目,不再受理。

三、奖励办法

本次优秀建筑设计评选将按照两大类别设立金质奖、银质奖、铜质奖,具体名额数量奖根据参评情况确定。对获奖的设计单位和个人(每个项目不超过5人)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评选结果将作为今后对设计单位资质进行动态管理和考评的重要内容,并将获奖项目推荐参加黑龙江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

四、组织评选

哈尔滨市建设委员会负责本次市优秀建筑设计项目评选工作,具体工作委托市勘察设计协会按照《哈尔滨市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办理。

五、材料及时间要求

(一)设计单位申报项目须填写哈尔滨市优秀建筑设计奖申报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及法人签字,并附优秀建筑设计项目说明书及图纸、音像资料。

(二)申报材料中的文档资料一律以A4规格上报,同时制作一套PPT(PowerPowint)设计说明文件,效果图、设计图等相关资料需制成光盘上报。

(三)申报市优秀建筑设计奖的各设计单位,请于2007年12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市勘察设计协会(哈尔滨市南岗区西大直街412号,邮编150001),逾期不予办理。

联系人:付波:86772731,禇敬兰:86310073。

 

附件:哈尔滨市优秀建筑设计奖申报表< src="http://www.hrbcc.gov.cn/syscls/FileIcon/doc.gif" border=0> 下载

 

    二OO七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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