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质字[2005]27号
各市建委(建设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试行)》,我厅决定于2005年12月下旬开展2005年下半年自治区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评选活动。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项目,市政工程暂不列入评选范围。使用竹脚手架的建筑工程不得申报。
(一)单体工程
工程建筑面积在2000m2及以上者。
(二)群体建筑
暂不限制面积。原则上应以小区为单位申报。若住宅小区由若干施工单位分别进行封闭施工,可由施工单位分别进行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施工进度在主体二层以上,且尚未拆除外脚手架。
(二)工程施工过程中未发生重伤以上安全生产事故。
(三)施工现场符合《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施工现场文明标准(试行)》要求。总体得分在85分以上,其中文明施工单项得分在85分以上。
(四)参选工程需获得市级安全文明工地奖。
三、自治区安全文明工地申报材料:《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文明工地申报表》(见附件)1份,市级安全文明工地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请各市于2005年12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送至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地址:南宁市东葛路30号,邮编:530022,联系人:肖光延,电话:0771-5855409)。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可在广西建设信息网(www.gxcic.net)上下载。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
二OO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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