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人事厅《关于同意玉林市第二批33个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的批复》(桂人函[2007]384号)文件通知精神,我局下属市价格监督检查分局已批准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其招考录用工作应按照全区考试录用公务员的规定进行,不适合以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的方式进行。因此,我局五月二十五日在玉林人事人才网发布的《玉林市物价局公开招聘价格监督检查分局工作人员简章》予以取消。
特此公告
玉林市物价局
2007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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