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质监站认真部署自我检查纠正阶段治理商业贿赂工作 |
| 5月20日,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建委系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调度会精神,市质监站召开全站干部职工会议,认真传达学习了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有关文件,周密部署了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在自我检查纠正阶段的各项工作。 会上全站干部职工共同学习了《关于印发〈全市建设系统治理商业贿赂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转发市纪委、市监察局〈关于对商业贿赂行为进行专项举报的办法〉的通知》等相关文件,传达了市建委开展投资环境建设年活动会议精神。 根据市建委系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调度会的具体要求,市质监站对开展自我检查纠正阶段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作出了周密部署:一是要充分认识到做好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重要意义。全站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力争通过专项治理,使全站干部职工普遍受到教育,经营者的错误观念基本得到纠正,经营行为和行政权力基本得到规范,商业贿赂蔓延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建设系统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基本得到完善,形成行为规范、程序合法、监管到位、廉洁高效、制度健全的新局面,确保全站监督、检测工作顺利开展。二是要按照“把握政策、维护大局、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突出重点、务求实效”的原则,正确区分正常的商业交往与不正当交易行为的政策界限,正确区分违纪违规行为与违法犯罪的界限,既严肃治理各种商业贿赂行为,又保持正常生产经营,在全面开展治理工作的基础上,重点治理竣工验收备案及材料检测等关键环节的商业贿赂行为,切实促进建设事业的健康发展。三是要按照《日照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治理商业贿赂实施方案》的要求,各科室认真开展自我检查纠正。各科室要在工程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备案、材料检测和产品推广等重点领域,组织对不正当交易行为和存在接受商业贿赂的情况进行自查,对自查出的问题,要根据错误事实、情节轻重、影响大小和认识态度等,予以区别对待。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对虽有问题但能主动说清并认识错误的,可以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于处分;对情节严重、态度恶劣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要健全完善防范商业贿赂的规章制度,查漏补缺。(何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