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简化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程序的通知

来源:滁州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 2008-09-15 16:3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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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简化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程序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设局,委属各有关单位: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作风和效能建设,根据省建设厅有关会议精神,现就进一步简化建设工程招投标有关程序提出如下指导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简化报名手续。投标人在报名时只需向交易中心出具投标法人单位介绍信和项目经理相关证书原件即可,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应当将介绍信原件进行登记,并存档备查。
     二、简化招、投标文件和资格预审文件。应尽可能减少投标文件和资格预审文件的页数,提倡资格预审文件和投标文件采用最简易装订方式,避免采用豪华装订和页数过多造成不必要的浪费。
     三、对生产经营正常、信用良好的本地投标人和外地驻本地三年以上办事处、分公司的外地投标人,实行企业信息一次性登记(建管部门和招投标监管部门)、年度有效的制度,即企业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在登记认可后的一年内,资格审查和开标时不再校验上述两项证书。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业绩信用登记管理手册,项目经理资料、外地进滁企业资质备案证书,按规定校验,不得简化。
     企业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内容有变更,应及时通知登记管理部门。
     对于本地未办理一次性登记手续的企业或外地企业进滁投标的资格审查以及开标审查按原规定办理。
     四、简化投标保证金交纳程序。为了解决投标人每次投标时都要交纳投标保证金程序繁琐的问题,对本地投标企业和驻本地三年以上外地投标企业,实行保证金年审制度。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定投标保证金交纳专户(市直指定为滁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专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营业部;帐号:498358695468092001),投标人一次性交纳投标保证金壹拾万元,打入指定专户后,在规定期限内,投标人在投标时不需要再交纳投标保证金,招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该投标人另行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管理服从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为防止挂靠投标,确保投标人投标保证金的安全,对外地进滁企业未按本文件第四条规定享受年审的,自本文发布之日起,投标人必须按核定额由投标法人单位账户打入当地投标保证金专户,退还时仍需按原帐户退还给投标法人单位。
     本地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的收取、退还、保管由当地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负责,招标办负责监督。
     六、实行中标通知书押证制度。为了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规范招标投标行为,促进招标人和中标人及时签订合同,决定实行中标通知书押证制度。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起7日内发放中标通知书,招投标管理部门实行押证管理,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投标管理部门负责监督。
     七、本文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OO七年七月九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招标投标  程序简化△  通知
抄报:市政府,省建设厅。
抄送:省招标办。
滁州市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07年7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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