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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全市第一批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
合格人员名单和启用新印章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皖价协[2005]9号文“转发中价协关于统一换发《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的通知”规定,我站对申请办理《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的人员资格进行了审核,并对申请人员组织继续教育培训学习。现将经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批准,我市已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的第一批人员名单予以公布。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06年9月1日起,我市所有的工程建设概、预(决)算、投标书、标底、工程量清单编制、审价报告及造价咨询等文件资料,必须加盖新启用的造价员印章(印章附后)。原核发的安徽省造价员证书、印章(印章附后)同时停止使用,自行作废。
二、工程造价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编制的工程概、预(决)算、投标书、标底、工程量清单编制、审价报告及造价咨询等文件资料必须签盖与所持证书相应的有效印签。
三、工程造价人员必须严格遵照中价协《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开展工作及执业。对无证执业以及作废的证书、印章执业的,将报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新印章 作废旧印章
二○○六年六月八日
报:安徽省造价总站、滁州市建委
抄:各县、市(区)建设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