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加强“国庆节”、“十七大”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滁州市建委 2008-09-15 13:40:04
关于转发《关于加强“国庆节”、“十七大”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建安字〔2007〕301号
 
各县(市、区)建设局,委属相关单位:
      现将市安办《关于加强“国庆节”、“十七大”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滁安办〔2007〕29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为加强“国庆节”、“十七大”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我委决定从即日起至10月中旬,开展迎接“十七大”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请各相关部门进一步做好自查自纠工作,专项督查不合格的工程项目和重大危险源存在隐患的单位,我委将进行严肃处理,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OO七年九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安全  方案△  通知
   抄报:省建设厅,市政府,市安委会。
   抄送:市安监局
   滁州市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07年9月24日印发
 
关于加强“国庆节”、“十七大”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滁安办[2007]2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国庆将至,党的“十七大”即将召开,做好这一时期的安全生产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通知》(皖政办明电[2007]44号)精神,及市政府统一部署,现就做好“国庆节”、“十七大”期间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落实责任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以更加严密的管理,更加科学的方法,更加有力的措施,认真研究、安排、落实好“国庆节”、“十七大”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要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每个单位、每个基层、每个岗位。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增强这一重要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预见性和针对性。在交通、旅游、娱乐、人员密集场所和企业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上,把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到位。对举办的大型公共活动要严格报批手续,制定严密的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理预案,防止公共安全领域发生事故。
      二、立即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有关行业要立即组织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对人员密集场所安全条件及旅游景区的设施设备等进行重点检查,排除安全隐患。严肃查处车辆超载、超限运输,无证驾驶、超速驾驶、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认真组织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等企业自查和督查,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
      三、严格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管
      各级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安全生产的监督和管理。公安、消防、交通、质检、旅游、食品药品、广电和安全监管等行政部门要集中人力、物力,对一些重点地区、重点部位和重点单位及高危行业企业等实施严格的现场安全监管。针对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尤其是重大隐患,该整改的要立即整改,对于不按照规定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而发生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认真做好事故应急抢险和救援工作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制定科学、合理、操作性很强的应急救援预案,救援措施和方法一定要切合实际。针对制定的预案加强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
      五、认真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各地、各单位要结合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充分利用广播、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宣传普及安全知识。企事业单位、社区、旅游景(点)区要特别注意针对节日期间火灾、中毒、人员踩踏等事故易发的特点,通过张贴安全宣传标语、设置宣传展板、开展安全提示等方式方法,宣传普及群众性避险、自防、自救、互救及逃生知识,提高公众安全意识,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六、严格执行安全值班制度
      “国庆节”、“十七大”期间,各级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和市直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坚持24小时值班,及时解决和报告安全生产问题,保障安全生产方面的信息畅通。如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要在第一时间内组织抢险和应急处置,按规定及时如实上报。
 
 
                                                                   二〇〇七年九月二十日
 
 
 
报: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市纪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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