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
委属各相关单位、各施工企业:
为了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08年2月1日起,按以下要求开展工作:
1、市交易中心在接受投标企业报名时,需验证投标企业与项目经理签定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下同),没有签定劳动合同的,不得参与报名。
2、市招标办对投标企业及项目经理资格预审时,需验证投标企业与项目经理签定的劳动合同,无此材料的企业和项目经理,取消投标资格。
3、市建管处在为中标企业办理合同备案时,需核验项目部组成人员与企业签定的劳动合同后方可给予备案,否则不予备案。
4、市建管处在为外地进滁企业进行备案时,应需核验在滁设立分公司组成人员的劳动合同后方可给予备案。
以上规定,在市本级先行实施,各县、市(区)参照执行,特此通知。
二OO八年一月三十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建筑 市场管理△ 通知
滁州市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08年1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