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省级监理专业技术人员业绩信用手册检查工作的通知
建管函[2007]181号
各市建委: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我省工程监理市场信用评价体系,促进监理专业技术人员依法监理,依据《安徽省监理企业和监理专业技术人员业绩信用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厅建管[2005]249号),现就开展省级监理专业技术人员业绩信用手册检查工作(以下简称“检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凡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权限纳入我省、在我省境内从事监理活动的外省(市)及中央驻皖工程监理企业所属监理专业技术人员,并已取得《安徽省监理专业技术人员业绩信用登记手册》和我省颁发的过渡时期省级监理师或监理员岗位证书(监理员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都属于此次检查的范围。
二、检查内容:
本次检查将以《安徽省监理专业技术人员业绩信用登记手册》记载和使用情况作为考核重点,通过监理专业技术人员所承担工程项目业绩记录情况、有无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及其它不良行为记录等方面内容进行综合评定。
三、检查工作实施程序:
(一)此次检查工作计划分两级来进行,即员级监理专业技术人员的检查由各市负责实施,并报省厅备案(同时加盖检查章);过渡时期省级监理师,由各市初查后报省厅检查,具体工作委托省建设监理协会负责。
(二)监理企业按照监理资质申报渠道(外省进皖监理企业按工程所在地属地化管理的原则),组织本企业所有纳入检查范围的监理专业技术人员,填写《安徽省监理专业技术人员业绩信用检查表》(见附表一、表二),一式三份,省、市、企业各留一份存档;按过渡时期省级监理师证、监理员岗位证、监理员培训证三个类别分类填报《安徽省监理专业技术人员业绩信用检查汇总表》(见附表三),提交监理人员岗位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安徽省监理专业技术人员业绩信用登记手册》和所有申报表格的电子文档。
(三)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检查内容的要求,按“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不在岗”四个等次分别提出相应的检查评定意见,并按上述三类人员分别汇总后行文报省厅。
(四)省厅受理检查申请时,收件的具体资料包括:
1、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检查实施情况报告文件;
2、市级检查汇总表(表三);
3、所有经市级签章的岗位人员业绩信用检查表(表一、表二)一套,按表三序号顺序装订;
4、监理人员岗位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原件、业绩信用登记手册原件。
(五)检查工作结束后,将由省厅在相应证书指定栏目中加盖检查结论印章,并及时将检查结果对外公布。
四、时间安排
本次检查工作计划于4月20日前结束,各市上报检查资料的具体时间安排另行电话通知。各市务必在4月5日前完成检查并将本地区参加检查人员总数报送省厅,以便安排各市报件的具体时间。
检查工作联系电话:0551—2620037、2620040。
附件:
表二:2004—2006年度监理岗位人员监理业绩信用记录汇总表.xls
安徽省建设厅
二○○七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