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安徽省用户满意住宅工程评选办法》的通知
皖建质安[2006]23号
各市工程质量监督站:
根据省厅《关于改变安徽省用户满意工程评选办法的通知》(建管函[2006]526号)文件,我们对《安徽省“用户满意工程” 评选办法》进行了修改,修订后为《安徽省用户满意住宅工程评选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安徽省用户满意住宅工程评选办法》
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二OO六年十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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