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建设部关于黑龙江省牡丹江市“9·10”重大伤亡事故的通报
建办安[2006]15号
各市建委:
现将建设部《关于黑龙江省牡丹江市“9·10”重大伤亡事故的通报》(建办质[2006]74号)转发给你们。这些重大事故案例具有很强的典型性,在我省建筑施工现场同样存在类似事故隐患,希望引起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施工单位的高度重视,引以为戒。要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切实落实各方安全生产责任制。监理单位要依法严格审核模板工程、超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等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落实安全监理责任制。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将此文转发到所有建筑施工单位,加强现场监管,确保今年我省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的基本平稳。
附件:《关于黑龙江省牡丹江市“9·10”重大伤亡事故的通报》(建办质[2006]74号)
安徽省建设厅办公室
二00六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