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市建筑安全生产督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滁州市建筑管理信息网 2008-09-14 17:07:04

关于开展全市建筑安全生产督查工作的通知

建管字[2008]39号

 

各县(市)建设局,各施工、监理企业:

根据市政府、省建设厅“百日督查”精神暨市建委“百日督查”行动方案要求和市建委王学海主任于5月23日在全市建筑安全生产形势通报会上的讲话精神,决定自5月26日起开展全市建筑安全督查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督查范围

1、市本级督查面为100%(含乡镇);

2、各县(市)督查面为不少于1/3(含乡镇);天长、来安两地督查面为50%以上(含乡镇)。

二、督查时间

1、市本级自5月26日起开始,5月26日—28日为企业迎接督查阶段。各施工企业必须于5月28日将隐患排查治理以项目为单位进行自查的结果上报市建管处安监站,5月29日起对滁城项目进行督查。

2、对各县(市)的督查待市本级督查完毕后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督查内容

1、各县(市)建设局履行安全监管情况及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情况;“安全月”活动布置情况;

2、施工企业安全保证体系建立、健全、运行情况;“安全月”活动布置情况;对企业进行安全生产评价;开展隐患治理情况;

3、监理企业履行安全监理职责情况;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

4、项目部贯彻执行上级文件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

5、施工现场环境卫生整治及文明施工情况;

6、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帽、安全网、安全带)使用合格产品的情况。

四、督查依据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03)、《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等规范标准和其它政策性文件要求。

五、督查组成

1、对滁城的督查分为五个督查组,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组组长:秦家贵   成员:朱邦伦 冯智才 王克江

第二组组长:李学成   成员:张劲    赵大元

第三组组长:徐家勇   成员:曹金伟  盛恩兵

第四组组长:童理久   成员:王新龙  蒋家金

第五组组长:张正金   成员:宋晖    车炜

2、对各县(市)的督查分为三个督查组,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组组长:秦家贵,成员:宋晖、朱邦伦、赵勇、王克江;

督查范围:天长市、来安县。

第二组组长:李学成,成员:张劲、蒋家金、陈玉高;

督查范围:定远县、全椒县。

第三组组长:徐家勇,成员:盛恩兵、王新龙、徐洪义;

督查范围:明光市、凤阳县。

六、督查处理意见

1、对安全评价不合格的施工企业,限期整改一个月,一个月后复查仍不合格的,本地企业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15天,外地企业清除出滁州市建筑市场且二年内不得在滁承揽工程。

2、施工现场检查不合格的,限期在五天内整改完毕,且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总监、监理员必须立即到滁州参加封闭培训;同一企业有二个项目不合格的,企业分管经理、安全科长必须参加培训;有三个项目不合格的,企业法人代表必须参加封闭培训。培训以工程全部整改完毕及经考试合格,方可结束。逾期不报整改结果或经复查仍不合格的,本地企业吊销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外地企业清退且二年内不得在滁承揽工程。

3、项目监理部不履行安全监理职责和不执行我市建筑安全相关政策规定的;总监及监理工程师停止执业资格一年且年审不合格。

七、督查纪律要求

1、不得以任何理由接受被查企业吃饭,接受被查企业礼品、礼金。

2、督查工作必须公正、公开透明,不得徇私舞弊。

 

滁州市建筑工程管理处

二OO八年五月二十六日


日期:2008-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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