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收尾工作的通知
建管函[2006]194号
各市建委,合肥市建管局,省直有关部门,有关企业:
根据人事部《对<关于一级建造师考核认定收尾工作的意见>的复函》(人专司函[2006]9号)和建设部《关于做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收尾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06]19号)精神,经商省人事厅同意,现就我省的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的收尾工作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1、因在异地或国外施工而错过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申报时间的人员;
2、符合人事部、建设部《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国人部发[2004]16号)和建设部《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指导意见》(建市[2004]18号)规定的申报条件的人员;
上述两条必须同时满足。
二、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一级建造师人员材料应符合人事部、建设部《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国人部发[2004]16号)和建设部《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实施细则》(建市函[2004]56号)要求,申报二级建造师人员材料应符合省人事厅、省建设厅《关于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皖人办发[2004]77号)要求;
2、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人事部门,省直有关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申报人员在异地或国外施工的证明。
三、申报时间
1、一级建造师申报截止时间为2006年6月10日;
2、二级建造师申报截止时间为2006年8月10日。
请各有关单位抓紧通知有关企业组织补报,做好收尾工作。
四、收费标准
考核认定费按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04]299号文件执行。
安徽省建设厅
二00六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