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工作的通知
建管字[2007]046号
各县、市建管处(站),各建筑施工、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企业:
全省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工作现已全面启动,根据建设部《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和省建设厅注册工作要求,为做好我市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对象
通过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受聘于一个具有建设工程施工或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资质的企业,并符合注册申报条件的人员。
非本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予注册。
二、注册申报程序
1、注册申请实行网上和书面相结合的申报方式。申请人应当在建设部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网址:http://jzsgl.coc.gov.cn/SmartClient/index.htm)上进行填报,网上申报成功后自动生成打印所需申请表。
2、二级建造师注册系统申报流程:⑴、企业基本信息注册,⑵、个人注册申请表填写,⑶、企业汇总上报,⑷、建管部门初审、汇总、上报,⑸、省级管理部门审批。
3、企业基本信息注册
申报企业用加密锁登录建设部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选择安徽省后进入安徽省一、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点击企业版用户建造师注册企业登录入口,进行企业基本信息填写,填写完整后保存并提交。
4、个人注册申请表填写
申请人登录安徽省一、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点击个人版用户建造师注册个人申请入口,找到二级建造师个人初始注册本地版下载地址(有三个下载地址,可任选择其一),下载并安装驱动程序后退出,点击计算机左下角的开始按钮,在所有程序中找到二级建造师注册系统,进入二级建造师个人版,进行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填写。
5、企业汇总上报
企业用加密锁登录安徽省一、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企业版,把填写完整的个人申请表依次按顺序导入网上申报系统,汇总后打印出《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1-1)、《工程业绩情况》(1-2)、《市级建设主管部门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初审意见表》(1-3)及《企业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汇总表》,连同附件资料上报建管部门。
6、建管部门初审、汇总、上报
各县、市二级建造师注册申报资料,由县、市建管部门审核、汇总后行文上报。建管部门要重点审查《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1-1)中条形码、照片、申请人签字、负责人签字、企业公章是否完整,表(1-1)与表(1-3)中姓名是否一致,附件材料中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学历证书、身份证明、聘用合同复印是否真实、完整、清晰等。市直企业申报资料直接报送滁州市建筑工程管理处市场科。
三、注册申报材料
1、申请表
⑴、《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1-1);
⑵、《工程业绩情况》(1-2)(可填可不填);
⑶、《市级建设主管部门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初审意见表》(1-3);
⑷、《企业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汇总表》(一式二份)。
2、附件资料
资格证书、学历证书、身份证明和聘用合同复印件;
3、装订要求
每个申请人的申请表(1-1)、(1-2)、(1-3)合订成册,一式一份;每个申请人的申请表(1-1)、(1-2)及附件资料合订成册,一式二份,申请公路、水利水电专业注册的,增加一份。
所有复印件均用A4纸复印,各个证件要单独复印,复印时证件要印在纸张的中间位置,复印质量要清晰。
四、注册申报时间
11月15日前,各申请人和企业完成网上和书面注册申报;11月20日前,各县、市建管部门汇总上报;月底前,我处审核、汇总后上报省建设厅。
五、注册有关要求
1、资格证书所注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的,按建筑工程专业申请注册;资格证书所注专业为矿山工程的按矿业工程专业申请注册;资格证书所注专业为冶炼工程的,可选矿业工程或机电工程之中的一个专业申请注册;资格证书所注专业为电力工程、石油化工工程、机电安装工程的,按机电工程专业申请注册。
2、通过考核认定取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和具有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的人员,要在原单位申请注册,需变更单位进行注册的,必须与原聘用企业解除聘用合同。
3、申请人的学历、专业、工作年限或年龄等方面条件,必须符合建造师考试或考核认定条件,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注册。
滁州市建筑工程管理处
二00七年十一月一日